@互联网平台从业者,事关你的收入,新规征求意见!
财富
2024-12-21 11:57
北京
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及其起草说明也对报送内容、免予报送情形、平台及从业人员税负影响等作出说明。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绝大部分平台商户和从业者不会受到影响。关于报送内容,规定提出,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包括身份信息、收入信息和其他与纳税有关的信息。税务机关依法开展涉税风险应对、税务检查时,有权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同订单、交易明细、资金账户、支付金额、物流等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的期限、方式和内容如实提供。与此同时,规定还提到了免予报送的情形。互联网平台企业按规定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已填报的涉税信息可不重复报送;对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可不报送。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也不再重复报送。关于规定出台的意义,起草说明中称,其对健全平台经济治理机制、规范平台经济税收秩序、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促进税收法治公平。规定将促进平台内经营者依法申报纳税。税务总局前期在部分省份开展的试点表明,超过90%平台内经营者和绝大多数平台内从业人员的税收负担不会因信息报送而增加,而存在虚假申报、偷逃税等不合规行为的高收入者,其税收负担会回归正常水平,这是税收公平的应有之义,有利于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二是有利于规范平台经济税收秩序。规定将促进对平台内不当经营行为的及时有效监管,更好维护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合规守信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将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三是有利于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规定有助于推动部门协同共治,更及时发现平台“内卷式”竞争、虚假“刷单”骗取流量等不当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各类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有序竞争、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付扬帆表示,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涉税信息。此次出台规定意在与电子商务法有效衔接。通过健全常态化涉税信息报送制度,持续推动平台经济规范经营、有序竞争、提升质量,促进线上线下各类经营主体互利共赢。起草说明中提出,实行涉税信息报送后,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的税负将出现“三不变、一变化”。“三不变”是指互联网平台企业只需依法履行报送涉税信息的程序性义务,其自身经营情况和税收负担不会因此发生变化;平台内合规经营的广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税收负担不会因此发生变化;绝大部分小微企业和商户税负不会发生变化,因为商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在扣除减除费用和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后,也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仅需缴纳少量税款。正因如此,外卖员、快递员、家政人员、网约车司机、网络货运司机等人员的收入信息,按规定要求可不报送。“一变化”是指少部分存在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行为的经营者,特别是不合规经营的高收入者,其违法行为将因此得到有效遏制,税负会回归正常水平。与此同时,规定提出,未按照本规定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
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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