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因一棵石榴树对簿公堂?真相是……

政务   2024-12-17 08:30   宁夏  

“小时候,

我们两家人一起分石榴吃,

如今却对簿公堂,

说来真是惭愧……”

12月11日

马某某替父亲处理完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后感慨地说


从睦邻到陌邻

究竟发生了什么?



原告哈某与被告马某是几代邻居,双方房屋相邻,哈某庭院中的一棵石榴树是其父辈多年前栽种的,两代人一直悉心照料,如今已枝繁叶茂,不仅具有观赏价值,更承载着许多情感回忆。2024年开春,马某修整庭院时,误将部分探过院墙的石榴树树枝砍伐,甚至不小心损坏了根部。哈某认为马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财产权益,要求马某赔偿损失并恢复石榴树原状,双方为此争执不下,矛盾逐渐升级,哈某诉至银川市西夏区法院。

经哈某同意,案件进入诉前调解阶段。西夏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赵玉顺与调解员、法官助理接到案件后,查看了哈某提交的证据照片和视频,产生了一个疑问:石榴树树枝与其他树枝造型差别明显,马某真的是“误砍”吗?

哈某说,这棵石榴树是其父亲在世时移栽的,已经21年了,曾有人出高价想买他们都没舍得卖,一家人对这棵树的感情很深,结果却被马某砍坏了树枝和树根,马某应当赔偿各项损失(包括精神损失)30000元。马某则一直强调,他是误将石榴树砍坏的,因为树枝探过了院墙,他以为是杂树枯枝就修剪掉了。赔,可以,但是树枝而已,应该按照柴火价格赔,要30000元,没门。

因与马某沟通不畅,赵玉顺几番周折联系到了马某在外上学的女儿马某某,这才找到案件症结。

原来,2023年年初,马某与哈某合伙经营产生纠纷并诉诸法院,由于准备不充分及证据不足等原因,马某败诉,且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驳回马某的上诉请求。加之马某因为劳务不小心摔伤了脚,情绪起伏较大。

碍于几十年的邻里情,马某虽然不满但没有说破,不过随着石榴树案件的出现,积累在他心中的“忍让”逐渐发酵成了积怨。

“父亲年纪大了,有时候就是这样转不过弯来,我和母亲多次劝说,他不仅不听,还向我们发脾气。”学习过法律的马某某第一时间劝说父亲和解,结果马某接到调解员的电话得知被哈某起诉时再次情绪爆发。

考虑到案件涉及邻里关系且石榴树对当事人有着特殊的情感意义,若简单判决肯定会导致邻里关系进一步恶化,于是赵玉顺提前介入诉前调解工作,第一时间深入纠纷现场,实地查看石榴树受损情况,并向双方当事人、周边邻居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掌握基本情况后,赵玉顺分别与双方多次沟通交流,耐心倾听他们的诉请和想法。

几十年老邻居的邻里纠纷,或许亲属和村民的参与更有利于化解。赵玉顺再次联系到马某的妻女,邀请马某的妻女以及社区干部、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马某与哈某争论的焦点从本案的石榴树回到了合伙纠纷的支付款项上,双方陈述也从“石榴树的生长时间长,情感纽带深厚”转换为“邻居哥俩时间长,感情却在变淡”。言语间,马某湿了眼眶。

“这两年眼看着自个家里条件不好了,我想着把合伙项目的钱拿出来点看个病好好治疗下,有问题吗?当初合伙做生意,也没给我赔付多少,我真是有苦说不出。”马某哽咽地说,用拐杖重重地顿了顿地板,调解现场陷入沉寂。

与哈某、马某多轮沟通后,赵玉顺得知,当年哈某父亲住院后马某多次打电话关心,随后哈某将赵玉顺和调解员拉到一边说:“法官你看这样妥当不,那个合伙案件判决下来了,钱我也准备好了,38000元,我再凑8000元,一并给他,不论是合伙款项还是其他心意,我给。那棵树到时候挂点营养液看情况吧,道歉赔偿什么的就不说了。”

又经历了几轮拉锯战,双方从最开始的沉默到后来的有说有笑、握手言和,邻里关系终于被修复。


作者:李娜

监制:李少华
编辑:丁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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