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自1995年实施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全区医疗机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出台和修订,以及2018年以来医疗卫生体制和“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推进,《办法》的部分内容已与上位法相关规定不尽一致。同时,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群众的医疗需求不断提升,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规模大幅扩张,医疗行业出现新业态,医疗机构监管出现新问题,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规范执业行为、建设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活动亟待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办法》已滞后于我区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实际,不能适应当前和今后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需要。
修订后的《办法》主要规定了五项内容。明确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规定了自治区、市、县三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应的设置医疗机构审批事项。规范医疗机构登记校验,细化规定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执业许可证定期校验、机构名称使用、诊疗科目注册等事项。细化医疗机构执业规范,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对医疗机构人员和药事管理、医学证明文件及病历资料管理、改善就医体验等作出规定,增加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的规定。维护医疗机构安全秩序,对医疗秩序维护有关部门职责、医疗机构安全管理措施、医疗风险分担、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等作出规定。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对部门监管、机构评审、执业自查等作出规定,明确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对下级的业务指导、监督职责。
作者:杨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