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黄冈市促进“家门口”就业若干措施》(黄政办发〔2024〕14号)、《武穴市实施“安居筑梦广济人才计划建设现代港城的若干措施(试行)》(武办发〔2024〕2号)文件,市人社局将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
就业服务篇
一、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的企业,可按照市外省内每次1000元、省外每次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企业和个人各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企业按规定吸纳脱贫人口,或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三、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当年度为本地单个企业输送用工10人及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最高不超过60000元;其中,免费服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市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费的,不受人数、最高金额限制,本项补助同输送用工补助不重复享受。
四、首次来鄂一次性就业补助
对外省籍首次来鄂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联系人:游锦标
联系方式:18972734610
就业援助篇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灵活就业)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正常为36个月,在初次核定之日起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5周岁,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企业招用)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最长不超过3年。
四、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小微企业招用)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五、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联系人:杨家栋
联系方式:17750004153
失业篇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含在不同用人单位)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缴费时间满1年的,发放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三、技能提升补贴
(一)1、企业在职职工(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人员)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3、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4、证书须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能够查询核实;5、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不得与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二)1、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2、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二)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五、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人:张雨涛
联系方式:18162322794
人才服务篇
一、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的企业,可按照市外省内每次1000元、省外每次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就业见习及留用补贴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内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企业见习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见习留用率超过50%,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 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补贴。
联系人:吴天任
联系方式:13339964127
技能培训篇
一、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是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本条所列人员: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
(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四)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
(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六)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七)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
(八)戒毒康复人员;
(九)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以上简称“九类人员”。
补贴标准:(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3000元/人。就业技能培训应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2个课时,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主要是贫困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各类职业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
针对有创业动机、缺乏现实可行企业想法的劳动者组织开展GYB培训,GYB课程每班不超过40人、不少于24课时(每课时45分钟),补贴标准为300元/人。针对有创业动机、有初步企业想法或具体可行项目,创办企业6个月内(创办企业时间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下同)的劳动者组织开展SYB培训;针对创办企业6个月及以上有改善企业意愿的劳动者组织开展IYB培训。SYB和IYB课程每班不超过30人、不少于56课时,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
(三)岗前培训补贴。对企业新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等九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联系人:胡雪云
联系方式:13886404962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鼓励企业对本企业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新技师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培养期限一般为1-2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对完成新技师培训并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新技师培训补贴。企业开展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新设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20个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给予企业补贴。
联系人:张增强
联系方式:13409680673
创业扶持篇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对在我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对毕业5年内的(含非本地户籍)在我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返乡创业人员:对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以注册登记日期与补贴申请日期的间隔时间计算)在我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返乡创业一次性补贴。
注意事项:一次性创业补贴终身只能享受一次且不得重复申报。
二、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应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在我市依法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武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温馨提醒: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3、贷款额度、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温馨提醒: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三、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一)申请条件
1、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以及港澳台、外籍高校毕业生;
2、依法在湖北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3、正常运营半年及以上;
4、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
5、在申请时限结束后,集中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申请人之前已获得“中国创翼”大赛扶持资金或本项目扶持资金的持,或者提交资料存在虚假情况,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报大学生需自行上传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个人登记照;
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和港澳台、外籍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项目商业计划书。
以下材料为实地考察人员现场上传,申报大学生需提前准备:
①劳动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至少3名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②工资发放流水(上述签订劳动合同的3名员工的3个月工资发放流水) ;
③涉及国家行业和领域的相关资质证明(没有涉及的不提供)。
(三)项目申报
申报时间:每年1月5日至3月15日。
申报方式:项目申请人登录http://hbdcxm.hb12333.com,按照身份类别,选定申报通道,点击“我要申报”,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依次进行在线申请、法人注册和项目申报。或者直接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搜索“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依次进行在线申请、法人注册和项目申报。
(四)资金扶持
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对每个通过评审的项目,提供5万至50万元的资金扶持。
四、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一)申报对象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研究生、博士生。
(二)基本条件
1、申请人需为初次创业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且申请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主要以民间传统文化、电子商务、动漫设计、科技研发、服装设计等创业的项目为主,入驻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创业项目须有详细、操作性较强的计划书等。
3、对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的优先入驻。不接收以下项目申报: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等。
4、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发起人为我市具有较高的素养,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自觉遵守创业孵化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孵化合同协议;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拥有创办企业所必需的营运资金、专职从业人员和风险承担能力。
(三)申报材料
1、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3、本人1寸照片
4、创业计划书
申报地址:武穴市永宁大道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2楼(万居乐建材城内)
五、大学生场租水电补贴
1、申请对象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专科、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以及港澳台、外籍高校毕业生。
2、申请条件
在我市初次创业的,对租用商业经营场地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
申请标准:按不超过1元/㎡/天标准给予场租水电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不重复享受(已享受过我市场租水电补贴的高校毕业生除外)。
3、申请材料
(1)黄冈市大学生创业场租水电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满足注册时间超过半年以上且在我市首次注册);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学历电子认证表(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下载);
(4)商业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及场地照片两张(照片内容为:申报人与店面门头或公司招牌的合影、申报人在经营场所内工作照各一张);
(5)正常经营证明(可依据公司经营流水、业务订单、业务合同、员工工资发放流水等其中一项确定)。
联系人:陶正明
联系方式:0713-6278493 13972703236
来源: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编辑:徐桑园
责编:沈 峰
监制:胡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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