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的企业,可按照市外省内每次1000元、省外每次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内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企业见习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见习留用率超过50%,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 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补贴。
联系人:吴天任
联系方式:13339964127
来源: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编辑:徐桑园
责编:沈 峰
监制:胡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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