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破获一“碰瓷”团伙,多人获刑!

时事   2024-12-06 12:57   江苏  

发招聘/找房子/闲置转让/寻人寻物!点击我~

随着“醉驾”入刑

酒后驾驶法律后果更加严重

但仍有少部分人存有侥幸心理


更可恶的是

竟有犯罪团伙利用酒驾人员心理

设计各种套路勒索钱财


12月3日

扬中法院介绍了一起典型案例

↓↓↓


案情回顾

被告人朱某某伙同被告人田某、王某,通过物色酒驾人员、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举报酒驾相威胁的手段,在镇江扬中市进行敲诈勒索,共计作案7次,非法获利人民币35900元

其中,被告人朱某某参与作案7次,应承担犯罪金额人民币35900元,共分得赃款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田某参与作案6次,应承担犯罪金额人民币30900元,共分得赃款人民币14100元;被告人王某参与作案2次,应承担犯罪金额人民币12000元,共分得赃款人民币1500元。

被告人朱某某、田某、王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共退出赃款35600元。


扬中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朱某某、

田某、王某均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审理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朱某某、田某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某、田某、王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某、田某、王某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朱某某、田某、王某已经退出赃款,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综上,依法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田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扬中法院 编辑 | 子,审核 | 张伟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本站律师顾问:陆律师 15805282364

商务合作:张伟 18261978889


圌山网
让您时刻都能关注新区的人与事。并且免费为您提供生活信息查询服务!发布请搜索小程序:微生活生活圈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