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共152批次,涉及21个大类
合格132批次,不合格20批次
涉及江山名洲菜市场、永安路菜场、花山湾市场等
不合格产品信息
▼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食用农产品、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豆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调味品、糖果制品、饼干、肉制品、食糖、蛋制品、乳制品、蜂产品、罐头21大类。
共计152批次,合格132批次、不合格20批次,样品信息见附件。注: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一、京口区张秀英水产经营部(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江山名洲菜市场水产E区4号摊位)销售的泥鳅,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江山名洲菜市场李同丽(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江山名洲菜市场内)销售的百合,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江山名洲菜市场孙淆(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江山名洲菜市场内)销售的生姜,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京口区润达农副产品经营部(地址:镇江市京口区健康路街道永安路菜场内18号)销售的生姜,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京口区润达农副产品经营部(地址:镇江市京口区健康路街道永安路菜场内18号)销售的豇豆,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京口区孙晋宝蔬菜经营部(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永安路菜场自产自销区西大门一号)销售的生姜,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京口区金东水产经营部(地址:京口区永安市场内)销售的黄鳝,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京口区金东水产经营部(地址:京口区永安市场内)销售的黄颡鱼,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花山湾市场盛炳元(地址:镇江市花山湾市场)销售的生姜,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花山湾市场杜国俊(地址:镇江市花山湾市场内)销售的生姜,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京口区丁春日杂商店(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谏壁镇丹凤菜市场内门面房7号)销售的豆腐,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京口区丁宗礼蔬菜经营部(地址:谏壁镇丹凤菜市场)销售的生姜,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京口区隆家食品经营部(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恒王路168号356菜篮子9号门面)销售的白芷(调味品),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镇江兴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宗泽路分公司(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宗泽路71号)销售的大蒜头(酱腌菜),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京口区邹登州干货店(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焦山路与清河路交叉口三六五菜篮子市场21号摊位)销售的白芷(调味品),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京口区贾二委蔬菜店(地址:镇江市京口区宗泽路71号尚海茗苑菜场4号摊位)销售的生姜,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京口区向保琴食品店(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焦山路与清河路交叉口三六五市场6号门面)销售的豆腐,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京口区庆才蔬菜店(地址:镇江市京口区焦山路与清河路交叉口三六五市场10号摊位)销售的生姜,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京口区毛新城蔬菜店(地址:镇江市京口区焦山路与清河路交叉口三六五市场6号摊位)销售的小青菜(普通白菜),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京口区毛新城蔬菜店(地址:镇江市京口区焦山路与清河路交叉口三六五市场6号摊位)销售的豇豆,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部分检测项目说明
▼
1、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的残留。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可能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使用过量。二氧化硫溶于水生成亚硫酸,亚硫酸对胃肠道有刺激作用;还会破坏食品中维生素B1;影响人体对钙的吸收。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吡虫啉属氯化烟酰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等特点。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生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
7、孔雀石绿
啶虫脒属于新型杀虫剂,啶虫脒虽可用于蔬菜,但必须控制使用剂量和安全间隔期。生产企业和农户应该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在安全间隔期内采收,避免造成农药残留超标。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编辑 | 爪子,审核 | 张伟
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本站律师顾问:陆律师 15805282364
商务合作:张伟 1826197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