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阳检察院公布了一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案件当事人刘某割走了他人田里的一把韭菜,因做贼心虚,逃离现场时,将随后赶来的主人给撞了,这件事一下子升级为了刑事案件。
事情发生在去年3月20日下午2点多,刘某和李某一起驾驶一辆农用三轮车到丹阳一村镇收树,李某下车进村询问情况,刘某停车在村口等候。突然,刘某看到一旁田里种着韭菜,想割一些拿回家去吃,就拿着刀去割茅某田里的韭菜,怎料被茅某村子上的人发现了。
刘某担心会被找麻烦,赶忙开车去接李某准备离开现场。车刚开出没多远,茅某便闻讯追上来理论,上前拦车,一把拉住了车的后视镜。刘某驾车强行离开,通过强行倒车让被害人茅某跌倒在地,而茅某正好在车的前方,刘某就强行开车从被害人身上轧过去。
撞人后,刘某仓皇逃离。经过鉴定,茅某的肋骨、锁骨、髂骨等全身多处骨折,属于轻伤一级。茅某报案后,刘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丹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张素琴表示,当时被害人茅某拉着车的后视镜以及车门,刘某应该意识到这样继续开车可能会导致茅某的人身损失,事实上在这一过程中茅某也确实多处骨折,这样就属于是一种故意伤害的行为。
近日,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同时支持了茅某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求,由刘某赔偿损失3.5万多元。
编辑 | 爪子,审核 |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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