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枪支,镇江一男子被判刑!

时事   2024-08-24 10:35   江苏  

兴趣爱好

不仅可以充实我们的生活

还可以丰富我们的知识

但有些兴趣爱好

却触碰了法律底线

近日,扬中法院审结了

一起因个人兴趣爱好

而非法制造枪支案件


基本案情

祝某是一个枪支“发烧友”,从小就喜欢摆弄玩具枪和弹弓。一天,祝某通过短视频平台看到了气枪组装、改装的教学视频,于是产生了自己改装枪支的想法。2023年3月以来,祝某通过网络平台先后购买了弹簧、钢珠弹等配件在家中进行改造,并自行组装制造了5把疑似枪支。2024年3月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涉案5把疑似枪支中有2把属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祝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通过组装行为将相关零部件组装成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祝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将扣押在案的枪支和其他涉案财物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予以处理。被告祝某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三条: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


枪支是极具杀伤力的特殊危险物品,一旦失控,会直接威胁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对枪支的管理极为严格,任何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处罚。“心灵手巧”本是好事,但私自购买配件改造组装成枪支属于犯罪行为,广大居民切莫以身试法。

来源:扬中法院

编辑 | 子,审核 |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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