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派出所民警把“打谣”宣传推进住宅小区 提升谣言“免疫力”

时事   2024-06-21 13:32   江苏  





网络谣言打击整治
网络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力度,提升广大群众对网络谣言的辨别力,营造全社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良好氛围。近期,镇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网安大队联合大港派出所在港南花苑小区内开展了“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共建清朗网络空间”主题宣传活动。 
发放宣传册、讲解


   

   活动中,民辅警在小区人员密集处,通过发放主题宣传资料及面对面讲解的方式,向小区群众普及网络谣言的危害、网络辟谣的意义、举报谣言的途径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广大群众要不断提高识别网络谣言的敏感性,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网络安全意识。让小区群众都能意识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对其进行严厉打击。



持续开展打谣宣传和普法教育


 

三分钟读懂网络谣言


一、网络谣言是什么?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网站、论坛、聊天软件等)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信息。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等特点,因此极易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二、如何甄别网络谣言

1、看消息的来源。消息来源是否可信、权威、正规,例如官方媒体、政府机构、知名媒体等,如果是来路不清的小道消息,需要谨慎对待。

2、看消息的真实性。需要核实消息的真实性,是否有相关证据、数据、调查等支持。如果消息只是凭个人猜测或者主观臆断,需要多加思考。

3、看消息的逻辑性。消息是否合理、合情、合法,是否符合常理,如果消息不符合逻辑,需要仔细分析。


三、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对于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

1、民事责任。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络造谣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或法人的商誉,造谣者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网络造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1)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网络造谣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可能触犯《刑法》的罪名有很多,如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


四、面对网络谣言,我们该怎么做?

(一)谣言止于智者

不盲从听信网络的只言片语,在尚未全面了解信息前,引人注目的内容不要随意编辑、转发,保持理性不盲目跟风,要通过官方等正规渠道了解信息,坚决不做造谣者和传谣者。

(二)增强自我意识

知识储备越充足,辩证思维就越强,谎言在知识面前自然不攻而破。多读书、读好书,掌握一定的社会知识,网络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自觉学法守法

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享有表达自由的权利,但也要承担起维护真相的义务。对法律要心存敬畏,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培育守法好习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我们的家人。

(四)参与网络文明建设

你传播的任何一个谣言都有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因此要谨言慎行,拒绝成为键盘侠,坚决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每一个网民都有抵制虚假信息的义务,也有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虚假信息的权利,对网络谣言要坚决说,不做冷眼旁观者。


▌来源:镇江经开区大港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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