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廉洁 : 一封两千年前的司法实录

文摘   2024-12-15 19:50   甘肃  


《建武四年三月甲渠候官万岁部秦恭失鼓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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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简册1974年出土于居延甲渠候官遗址。木牍7枚,长21厘米,宽1.8厘米,时代为东汉光武帝初年。简册制为两行,隶书,两道编绳。现藏甘肃简牍博物馆。
 此简册名为《建武四年三月甲渠候官万岁部秦恭失鼓爰书》,是万岁部上报候官之正式公文——即关于第一隧长秦恭当赔偿守御器官鼓事的爰书。所谓爰书,就是司法过程中产生的笔录文书。
 《汉书·张汤传》载:“传爰书,讯鞫论报”。师古注:“传谓传逮,若今之追速赴对也。爰,换也。以文书代换其口辞也。讯,考问也。鞫,穷也,谓穷核之也。论报,谓上论之而获报也。”颜师古所说的“爰,换也,以文书代换其口辞也”,最为恰当。由出土汉简所见的爰书可知,凡对原告、被告、证人言辞以及现场情况的笔录均可称之为“爰书”。
 具体到这封爰书来说,主要记录了万岁候长秦恭因被指控拿走隧中的鼓而接受审问的过程,包括传唤、审问、秦恭的供述以及相关的证人和证言。爰书所记事情大致是万岁候长宪因甲渠候官下发文书,说甲渠候官第一隧隧长秦恭从俱起隧(烽隧名)取鼓至吞远隧(烽隧名),李丹和孙诩二人知情,并作证,于是上级要求同秦恭核查。秦恭自称,他于更始三年五月(即建武元年)任吞远隧长,上任时鼓即悬该隧坞内东壁,塞尉朱卿指派诸吏每天早晚各击鼓鸣号,前后共有两年,后来塞尉、候长皆罢职离去,鼓仍在该隧。建武三年八月,秦恭徙补为第一隧长,因此离开了吞远隧。到了建武四年二月,女子齐通耐向官告发秦恭从其丈夫当之处取走鼓,恭任职已三年,当从未……是尉命执胡隧长从当的烽燧(俱起隧)取鼓到吞远隧的,秦恭本人未亲见此事,秦恭坚称自己未从俱起隧拿走鼓。
 通过这份司法文书,我们得以窥见东汉初年居延地区基层管理和司法程序的一些具体实践。汉代司法程序的严密性,不仅是对法治精神的深刻体现与尊崇,还从告辩到讯、鞫、论,每一个环节都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以及对案件事实真相的不懈探求。这也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历史镜鉴。在当今社会,必须强化法治观念,坚持司法公正,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依法公正审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啄木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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