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四普”进行时之政策法规标准㉑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之石窟寺及石刻

文摘   2024-12-13 20:16   甘肃  


石窟寺及石刻 


复查的石窟寺及石刻文物一般沿用原名称,确需修正的可在备注栏注明。

民族自治区域内的文物,必须填写汉文名称,同时可用在“()”内填写少数民族名称的方式,标记在汉文名称之后。

新发现按如下规则命名:

1.石窟寺,历史上名称明确或已有约定俗成的名称者应按原名称定名;无原名的,以“最小行政区域名称或自然地名”+“文物本体名称”定名。

2.石刻,单体石刻(造像)以石刻的首题定名,或按其内容予以简化定名;多款石刻(石刻群)则可按照石刻存在的地点定名。

示例1:云冈石窟。

示例2:大金得胜陀颂碑。

示例3:齐云山石刻。

示例4:花山岩画。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登记表和著录说明》
(甘肃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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