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24卫生专业高级职称政策

文摘   2025-01-02 19:59   河北  





高级职称




2024年11月12日宁夏人社厅、卫健委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文末可下载附件查看政策原文。

01 医疗类

一、副主任医师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项)。

1.临床、中医、口腔类别提供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或专业技术报告等(须提供5例不同年份的原始佐证材料,有3名不同医疗机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签署推荐意见)。

公共卫生类别提供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技术指导方案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提供5例不同年份的原始佐证材料,有3名不同医疗卫生机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签署推荐意见)。

2.完成本专业地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结题,须附立项批文、结题报告等佐证材料(地厅级课题为排名第1负责人、省部级课题为排名前3负责人、国家级课题限排名前5、自治区重大或重点研发项目〈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2个〉限排名前3)。

3.完成本专业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经济社会效益,须附签订的技术合同、第三方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佐证材料。承担人为团队前3名主要完成人。

4.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医药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核心学术期刊、国外(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5.获得本专业自治区(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三等奖前3名完成者,二等奖前5名完成者,一等奖前7名完成者)。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限第1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须附相关推广应用经济效益佐证材料。

7.参与研究并在核心期刊上刊发的临床指南、专家共识、技术规范或卫生健康标准1项(限排名前3),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一线,在疾病诊治、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地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9.入选自治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传承培养项目,并通过结业考核,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主任医师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临床、中医、口腔类别提供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或专业技术报告等(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各年份的原始佐证材料共7例,有3名不同医疗机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签署推荐意见)。公共卫生类别提供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技术指导方案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各年份的原始佐证材料共7例,有3名不同医疗卫生机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签署推荐意见)。

2.完成本专业地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结题,须附立项批文、结题报告等佐证材料(地厅级课题为排名第1负责人、省部级课题为排名第1负责人、国家级课题限排名前3、自治区重大或重点研发项目〈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2个〉限排名前3)。

3.完成本专业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经济社会效益,须附签订的技术合同、第三方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佐证材料。承担人为团队前3名主要完成人。

4.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国外(SCI收录)期刊公开发行的医药卫生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5.获得本专业自治区(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三等奖排名1,二等奖前3名完成者,一等奖前5名完成者)。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限第1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须附相关推广应用经济效益佐证材料。

7.参与研究并在核心期刊上刊发的临床指南、专家共识、技术规范或卫生健康标准1项(限排名第1),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一线,在疾病诊治、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自治区(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9.入选自治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传承培养项目,并通过结业考核,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02 药学类

一、副主任药师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 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 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解决药品调剂、药品合理使用、药品质量管理、用药监测、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合理用药分析报告、技术应用案例、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或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中药学应用新技术、新知识、新发现、新制剂、新成果等相关科研工作报告。(须提供3例不同年份记录等原始佐证材料,有3名不同医疗机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签署推荐意见)。

2.完成本专业地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结题,须附立项批文、结题报告等佐证材料(地厅级课题限排名前2、省部级课题限排名前4、国家级课题限排名前5、自治区重大或重点研发项目〈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2个〉限排名前4)。

3.完成本专业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经济社会效益,须附签订的技术合同、第三方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佐证材料。承担人为团队前3名主要完成人。

4.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医药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核心学术期刊、国外(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5.获得本专业自治区(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三等奖前3名完成者,二等奖前5名完成者,一等奖前7名完成者)。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限第1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经济效益。须附相关推广应用经济效益佐证材料。

7.参与研究并在核心期刊上刊发的临床指南、专家共识、技术规范或卫生健康标准1项(限排名前3),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长期工作在药学一线,在疾病诊治、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地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9.参与医疗机构制剂研发并取得生产许可的医疗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或获得新药临床试验许可、新药生产批件。须附相关原始材料。

二、主任药师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熟练解决药品调剂、药品合理使用、药品质量管理、用药监测、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改进等环节复杂问题形成的高质量合理用药分析报告、技术应用案例、疑难病例讨论、会诊案例、个体化用药案例或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等、中药学应用新技术、新知识、新发现、新制剂、新成果等相关科研工作报告。(须提供5例不同年份记录等原始佐证材料,有3名不同医疗机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签署推荐意见)。2.完成本专业地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结题,须附立项批文、结题报告等佐证材料(地厅级课题为排名第1负责人、省部级课题限排名前2、国家级课题限排名前3、自治区重大或重点研发项目〈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2个〉限排名前3)。3.完成本专业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经济社会效益,须附签订的技术合同、第三方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佐证材料。承担人为团队前3名主要完成人。4.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国外(SCI收录)期刊公开发行的医药卫生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5.获得本专业自治区(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三等奖排名1,二等奖前3名完成者,一等奖前5名完成者)。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限第1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经济效益。须附相关推广应用经济效益佐证材料。7.参与研究并在核心期刊上刊发的临床指南、专家共识、技术规范或卫生健康标准1项(限排名第1),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8.长期工作在药学一线,在疾病诊治、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自治区(部)级以上表彰奖励。9.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3)研发并取得生产许可的医疗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或获得新药临床试验许可、新药生产批件。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03 护理类

一、副主任护师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选)。
1.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抢救和护理危重病人、解决护理专业多学科合作疑难复杂问题、参与开展新技术或新业务形成的专题报告、护理案例、操作视频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提供3例不同年份护理案例等原始佐证材料,有3名不同医疗机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签署推荐意见)。
2.完成本专业地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结题,须附立项批文、结题报告等佐证材料(地厅级课题限排名前2、省部级课题限排名前4、国家级课题限排名前5、自治区重大或重点研发项目〈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2个〉限排名前4)。
3.完成本专业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经济社会效益,须附签订的技术合同、第三方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佐证材料。承担人为团队前3名主要完成人。
4.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医药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核心学术期刊、国外(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5.获得本专业自治区(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三等奖前3名完成者,二等奖前5名完成者,一等奖前7名完成者)。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限第1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经济效益。须附相关推广应用经济效益佐证材料。

7.参与研究并在核心期刊上刊发的临床指南、专家共识、技术规范或卫生健康标准1项(限排名前3),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长期工作在护理一线,在疾病诊治、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地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二、主任护师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项)。

1.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抢救和护理危重病人、熟练解决护理专业多学科合作的疑难复杂问题、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形成的高质量专题报告、护理案例、操作视频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提供5例不同年份护理案例等原始佐证材料,有3名不同医疗机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签署推荐意见)。

2.完成本专业地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结题,须附立项批文、结题报告等佐证材料(地厅级课题为排名第1负责人、省部级课题限排名前2、国家级课题限排名前3、自治区重大或重点研发项目〈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2个〉限排名前3)。

3.完成本专业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经济社会效益,须附签订的技术合同、第三方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佐证材料。承担人为团队前3名主要完成人。
4.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国外(SCI收录)期刊公开发行的医药卫生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5.获得本专业自治区(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三等奖排名1,二等奖前3名完成者,一等奖前5名完成者)。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 专利2项(限第1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经济效益。须附相关推广应用经济效益佐证材料。
7.参与研究并在核心期刊上刊发的临床指南、专家共识、技术规范或卫生健康标准1项(限排名第1),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长期工作在护理一线,在疾病诊治、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自治区(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04 技术类

一、副主任技师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项)。
1.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专业技术报告、操作视频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提供3例不同年份记录等原始佐证材料,有3名不同医疗机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签署推荐意见)。
2.完成本专业地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结题,须附立项批文、结题报告等佐证材料(地厅级课题限排名前2、省部级课题限排名前4、国家级课题限排名前5、自治区重大或重点研发项目〈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2个〉限排名前4)。
3.完成本专业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经济社会效益,须附签订的技术合同、第三方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佐证材料。承担人为团队前3名主要完成人。
4.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医药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核心学术期刊、国外(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5.获得本专业自治区(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三等奖前3名完成者,二等奖前5名完成者,一等奖前7名完成者)。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限第1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经济效益。须附相关推广应用经济效益佐证材料。
7.参与研究并在核心期刊上刊发的临床指南、专家共识、技术规范或卫生健康标准1项(限排名前3),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技术一线,在疾病诊治、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地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二、主任技师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项)。
1.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专业技术报告、操作视频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提供5例不同年份记录等原始佐证材料,有3名不同医疗机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签署推荐意见)。
2.完成本专业地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结题,须附立项批文、结题报告等佐证材料(地厅级课题为排名第1负责人、省部级课题限排名前2、国家级课题限排名前3、自治区重大或重点研发项目〈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2个〉限排名前4)。
3.完成本专业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经济社会效益,须附签订的技术合同、第三方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佐证材料。承担人为团队前3名主要完成人。
4.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国外(SCI收录)期刊公开发行的医药卫生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5.获得本专业自治区(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三等奖排名1,二等奖前3名完成者,一等奖前5名完成者)。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限第1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经济效益。须附相关推广应用经济效益佐证材料。
7.参与研究并在核心期刊上刊发的临床指南、专家共识、技术规范或卫生健康标准1项(限排名第1),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技术一线,在疾病诊治、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自治区(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05 卫生管理类

一、副研究员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本专业或卫生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 以上学位,聘任到中级职称岗位满 5 年,其中从事卫生管理工作 满 2 年;或具备本专业或卫生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聘任到中级职 称岗位满 7 年,其中从事卫生管理工作满 2 年。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专业 技术资格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2 项以上(第 1 项为必备项)。
1.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专业技 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规划方案、咨询报告、评估报告、 调研报告、监督执法案例或典型案例、科普作品等;或主要参与 制定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或管理水平。(须提供 3 例不同年份记录等原始佐证材料,有 3 名不同医 疗卫生机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签署推 荐意见)。
2.完成本专业地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1 项并结题,须附立项批 文、结题报告等佐证材料(地厅级课题限排名前 2、省部级课题限排名前 4、国家级课题限排名前 5、自治区重大或重点研发项 目〈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 2 个〉限排名前 4)。
3.完成本专业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经济社会效益,须附签订 的技术合同、第三方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佐证材料。承担 人为团队前 3 名主要完成人。
4.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医药卫生学 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或在核心学术期刊、国外( 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
5.获得本专业自治区(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 1 项( 三等奖前 3 名完成者,二等奖前 5 名完成者,一等奖前 7 名完成者)。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 1 项( 限第 1 原始发明人), 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须附相关推广应用经济效益佐证材料。
7.参与研究并在核心期刊上刊发的临床指南、专家共识、技术规范或卫生健康标准 1 项( 限排名前 3 ),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围绕卫生健康管理政策需要,主持 1 项卫生管理研究相关 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发展规划、制度标准、指南规范、调查方 案、信息系统等,相应研究成果被县级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采纳 实施。
9.在疾病诊治、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工 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地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二、研究员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本专业或卫生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到副高级职称岗位满5年,其中从事卫生管理工作满3年。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项)。

1.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规划方案、咨询报告、评估报告、调研报告、监督执法案例或典型案例、科普作品等;或主要参与制定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或管理水平。(须提供5例不同年份记录等原始佐证材料,有3名不同医疗卫生机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签署推荐意见)。

2.完成本专业地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结题,须附立项批文、结题报告等佐证材料(地厅级课题为排名第1负责人、省部级课题限排名前2、国家级课题限排名前3、自治区重大或重点研发项目〈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2个〉限排名前3)。

3.完成本专业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经济社会效益,须附签订的技术合同、第三方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佐证材料。承担人为团队前3名主要完成人。

4.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国外(SCI收录)期刊公开发行的医药卫生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5.获得本专业自治区(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三等奖排名1,二等奖前3名完成者,一等奖前5名完成者)。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限第1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经济效益。须附相关推广应用经济效益佐证材料。

7.参与研究并在核心期刊上刊发的临床指南、专家共识、技术规范或卫生健康标准1项(限排名第1),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围绕卫生健康管理政策需要,主持2项卫生管理研究相关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发展规划、制度标准、指南规范、调查方案、信息系统等,相应研究成果被县级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采纳实施。

9.在疾病诊治、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自治区(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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