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名樓宇】唔通知就賣咗層樓?

学术   2024-11-26 17:26   中国澳门  

之前提到,甲、乙兩兄弟早年聯名買入A單位,各有一半業權,甲想出售自己的份額。假如乙就甲出賣有關份額時未獲通知,以致其未能行使優先購買權,乙可怎樣做

如果乙就甲出賣有關份額時未獲通知,根據《民法典》第1309條第1款的規定,只要乙自知悉有關轉讓之基本內容時起六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聲請,並在法院命令傳喚的批示作出後八日內將應支付的價金連同按其受益程度而應支付的有關公證及登記手續費與相關的取得稅開支作出存放,乙即有權取得已轉讓之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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