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太經常借出自己的住宅單位供友人打麻將,但需要在每局抽取一定的金額作為地方借用及其他收費(俗稱“抽水”),陳太這樣會否觸犯法律呢?
上例中,如果陳太單純借出自己住宅單位供朋友打麻將,本身並不違法。不過,陳太在每局抽取一定金額的行為,則屬於刑事違法行為。因為根據第20/2024號法律《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第14條的規定,未依法獲批准而在商業場所、住所或其他場所以牟利目的(即收受特定利益)經營麻將賭博的人,即使只開設一台麻將,亦會觸犯“不法經營麻將罪”,可被判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此外,不要以為只有不法經營麻將的人才屬違法,根據同一法律第25條,凡被發現在該等場所打麻將賭博的人,亦屬行政違法,可被科澳門元一千五百元至二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