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欣借三千元給阿偉,由於他們是朋友關係,所以阿欣將款項借給阿偉的時候,並沒有訂立“借據”,雙方只是以口頭方式協議還款日期。由於阿欣害怕阿偉日後不認數,故想知道,這種口頭借貸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