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兩兄弟早年聯名買入A單位,查屋紙上顯示每人各占二分之一業權。現在,甲想出售A單位套現,但乙不同意。甲想知道,在此情況下,他可否將其擁有的業權(即A單位的一半業權)出售?
答案是可以的。
按照《民法典》第1307條的規定,一般情況下, 各共有人均可處分其在共有財產中所占的全部份額或部分份額,但在未經其餘共有人同意時,不得轉讓共有物的特定部分(例如不能只出售A單位的房間)或在其上設定負擔(例如將A單位抵押給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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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出售有關份額時,要注意哪些事項呢?之後的帖文會為大家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