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湖|书法不等于写字

文化   2024-11-09 07:00   江苏  




来源 l 网络
作者 l 刘彦湖




书法不等于写字,这是常识。艺术理论中有一句老生常谈,“艺术源于现实,又高于现实”,把这句式套用一下,似乎可以说:“书法源于写字,又高于写字。”常见到一些喜欢舞弄笔墨的家伙,刚刚写毛笔字没几天,就胆敢以“书法”自居;还有一些人,写了一辈子的字,还没有入书法之门,一辈子都只是个“书法爱好者”。由此看来,写字和书法的区别是明显的。比如,写字常常是实用性的,而书法则是非实用超功利的艺术作品、审美对象。这是我们通常都认可的观点。


但是,我以为在书法与写字的关系问题上,并非简单的“高于”关系。书法未必都高于写字,准确的说法应当是:写字大于书法;写字是书法的根源。除了那种未能越过艺术门槛的写字,还有一种写字,甚至高于书法,比如弘一法师的写经。你当然也可以把弘一法师的写经视为书法,正如我们将原始人的巫术道具(如“威伦道夫的维纳斯”)视为艺术品一样,但弘一本人未必把它当书法,他只是抄经、写字而已,与其说是艺术创作,不如说是宗教行为。弘一的字,“技近乎道”,超越了书法艺术。



写字是书法的源头,是书法的根基。遗憾的是,现在的许多书法家常常忘记了这个源头或根基。书法是“书写汉字的艺术”,人们常常只关心“艺术”,却忘记了“书写”、“写字”。此举带来的后果,就像人们对文学作品的批评,“没有生活”。“写字”是什么?正如抄经是弘一法师宗教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写字就是文人和书家一种生存方式,惟有在这种生存方式之上,才有书法艺术可言。忘记了写字,使书法陷入形式主义的或纯粹技法的追求,殚精竭虑,盲目创新,变得矫揉造作,或是无病呻吟。


因此我想,20世纪以来,我们把中国书法视为一种“艺术”,未必都是令人满意的。好处固然有,坏处其实也有。许多传统型书法家,比如孙晓云,质疑简单地把书法视为一种“视觉艺术”,以为西方视觉艺术理论未能恰如其分地处理书法问题、解释书法现象,这很有见地。但我以为,这种质疑并不彻底。真正彻底的质疑应当釜底抽薪,即质疑把书法作为现代意义上的艺术。古人并没有现代的艺术观念,但他们似乎是信手一挥的简牍、写经、书信、诗稿、题跋,如今都是无上的“艺术珍品”。王羲之的《兰亭序》、王献之的《鸭头丸帖》、颜真卿的《祭侄文稿》、王铎的诗草,是他们的生活方式的活生生的展示。依我个人的书法趣味,王铎的那些修修改改涂涂抹抹的小字诗稿,比他那些有意识地创造的大字条幅,要耐人寻味得多。我并非否认“书法是一种艺术”,但我以为,若要将书法纳入艺术,“艺术”这个概念有必要加以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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