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记“市”】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抽考工作

政务   2024-11-05 19:36   内蒙古  









为有效实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6号),指导各市场监管所督促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2024年11月4日上午,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组织辖区15家电动自行车领域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现场考核。














此次现场考核旨在检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对相关法规、标准的掌握程度,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对质量安全管理的运用能力,提高电动自行车领域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考核内容包括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知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识别与预防,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等。考核采取闭卷微信小程序答题考试形式,系统进行统一判卷。考核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了严格的监考。最终15位质量安全员全部考核合格。根据考核结果,为参考人员颁发了合格证书。


下一步,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开展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通过有效途径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安全管理意识和质量品控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文稿:杨书玲

编辑:阿木尔

校对:孟雅楠

审核:高东阳

来源: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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