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规范执业药师执业行为,近期,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规范执业药师在岗履职行为。
一是全面部署,明确目标任务
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切实制定《全市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治理任务和治理措施,组织各旗县区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辖区零售药店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执业药师管理,规范药品零售行为。
二是瞄准漏洞,强化风险治理
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进货查验、陈列储存、销售管理三个方面,整治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及在岗履职、处方药销售、处方审核等环节存在的风险漏洞,监督零售药店加强执业药师和处方药销售管理。专项治理开展以来,共检查零售药店214家次,出动执法人员583人次。
三是严查重处,保持高压态势
2024年以来,结合舆情监测、投诉举报、案件查办等信息,重点整治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或不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超剂量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违法行为。累计查处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相关案件150多起;查处非法渠道购药案件5起。
四是惩教并举,强化宣传引导
积极发挥行业组织自身优势,支持呼和浩特市药品协会、内蒙古医药零售协会联合在公众号、青橙融媒、奔腾融媒等新媒体,发布了《执业药师诚信守法倡议书》,持续宣传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法律责任和专项治理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规范提升药学服务水平,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将按照自治区药监局和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和宣传引导,完善联合惩戒机制,持续推进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治理,规范零售药店药品购销行为,提升药学服务水平。
文稿:董思奇
编辑:阿木尔
校对:张伟静
审核:高东阳
来源: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分享
收藏
点赞
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