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IP360区块链电子证据支撑的百度与陈伟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例入选重庆法院202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该案中域外仿冒百度域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IP360在固定侵权行为证据中发挥关键作用。
重庆法院202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五: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与陈伟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索引】
一审: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04民初12号
二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渝民终2241号
【基本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在线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网讯公司)
百度在线公司系第5916520号“baidu”、第1579950号“百度”商标权利人,200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第1579950号“百度”商标为驰名商标。百度网讯公司为网站www.baidu.com的经营单位,百度在线公司将涉案商标授权百度网讯公司使用,并确认两公司对百度网(www.baidu.com)和“简单搜索”App享有共同运营权利,且约定对于侵权行为,各方均有权以自己名义单独提起诉讼维权,或共同进行诉讼维权。2019年2月19日,陈伟注册了“baidu.mx”域名,并在baidu.mx域名上搭建“简单搜索”作为名称的网站,以“”“”标识,向互联网用户提供搜索服务,该网站搜索结果页设有两处广告位,用于投放图片广告。2019年6月9日,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作出《域名仲裁裁决书》,裁决将争议域名baidu.mx移交给百度在线公司。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以陈伟为被告提起本案诉讼。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伟注册“baidu.mx”域名并以此搭建“简单搜索”网站提供搜索服务,其行为侵害了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享有的第5916520号“baidu”及第1579950号“百度”商标专用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陈伟赔付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经济损失80万元并在《法治日报》刊登道歉声明。陈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域外域名仿冒“baidu.com”域名,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判决结果制裁了仿冒驰名商标的违法行为,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维护了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本案的亮点在于如何确定域外域名侵权主体。人民法院充分运用证据规则,通过向域名解析商调取涉案域名DNS解析信息,结合域名注册信息、WIPO仲裁文书,以及IP360等区块链电子证据,准确认定侵权人通过注册域外域名以此搭建搜索网站行使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权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