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战友说,他的驻地附近,没有军队幼儿园,所以他向有关部门申请教育优待,希望到所在的县里一个较好的地方幼儿园就读。
之所以选择这个幼儿园,主要是因为幼儿园各方面条件比较好,是当地家长们的首选。但是最后的结果,给他协调的幼儿园和个人期待的有一些差距,虽然也不差但不是他期待的那个。
文|剑客行者
图|大唐
编辑|剑客十七
战友说很不理解,这么安排总觉得有些被敷衍的感觉。
而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说,绝没有轻视敷衍的意思,一方面是因为这个幼儿园确实学位紧张,无法协调;另一方面,根据有关规定,他的情况符合就近就便原则。考虑到他心仪的幼儿园本身离营区较远,所以他们就协调了一个离营区相对较近同时教育也不错的幼儿园,这样也方便他的接送和生活。
而后来,他发现,其实人家协调的这个幼儿园其实也挺不错的,特别是很近很方便,让他省去了不少的烦恼,“刚开始觉得说就近就便是力度不够的表现,其实发现这原则其实也挺不错的。”
对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很多人其实很不理解,说为什么都是军人子女,但是享受教育优待的力度和硬度却不一样。哪怕同样是小学就读,有的可能是最近的,有的是最好的,有的是区属的,有的是省属的……这差距,也着实让不少战友觉得不能理解,也希望了解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在具体落实开展时都是按照什么原则进行的。不然不但会造成心理落差,也会给自己的期待和选择造成影响。
而查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等政策规定,你会发现在具体工作中,主要有这些原则:
就近就便。涉及的基本上都是普通的军人子女,也是工作中最常见的工作原则和机制。
比如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就有这样的规定:
加强入地方幼儿园服务保障。没有条件入军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入所在县(市、区)地方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可从在县(市、区)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安排入相应幼儿园。
完善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烈士、因公牺牡军人的子女,在县(市、区)范困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执行)经战区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军事应对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等重大军事任务军人的子女,当年需要入学的结合法定监护人意愿在县(市、区)范围内就近就便安排学校就读;驻地在乡镇以下部队军人的子女,可以就近就便协调到城区学校就读。
就近就便的原则该如何理解?就,就是凑近,靠近的意思。而对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中的就近就便原则,笔者认为就是在基于军人的驻地或者户籍所在的基础上,从距离远近角度去选择,原则上越近越好。同时也考虑在工作生活、办理操作等方面的因素,越方便越好。
举个简单例子说,军人子女户籍地附近有三个小学,在协调统筹的时候,在教学质量等相对一致的情况下,自然是那个离户籍地近安排那个,这就是就近原则;而就便呢,比如你户籍地附近有省管、市管的幼儿园,对于市级部门来说显然市管的统筹协调方便一些,成功率高一些。而省管的就麻烦一些,也不一定可以协调成功。所以在协调学校的时候,首先考虑的必然是市管学校,省管学校可以努力但是不是主要。
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原则。这就是所谓的随心选、随意选的意思,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随意选择。比如有关规定明确:对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可从在县(市、区)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安排入相应幼儿园。
这个原则针对的,不是普通的军人子女,往往都是有特殊贡献,有特殊荣誉的军人子女,体现的是一种尊重和支持,补偿和肯定。也正是因为这些军人付出很多,贡献很多,自然会对他们的子女在教育优待方面有更多的关爱和照顾。
还有一种军人子女,也按照这原则落实。《甘肃省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措施》明确:参加(执行)经战区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军事应对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等重大军事任务的军人子女,当年需要入学的结合法定监护人意愿在县(市、区)范围内就近就便安排学校就读。
而之所以这些军人子女可以随心选,主要是任务所需、职责所系,贡献奉献一样够分量。
安排和协调原则。比如,参加(执行)经战区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军事应对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等重大军事任务军人的子女,当年需要入学的结合法定监护人意愿在县(市、区)范围内就近就便安排学校就读;驻地在乡镇以下部队军人的子女,可以就近就便协调到城区学校就读。
而安排和协调的意义和力度,相信大家都能读得出来。而这两个工作原则,又是建立在就近就便基础上的一种完善和补充。
优先原则。《甘肃省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措施》明确: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获得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普惠性幼儿园。
一个优先,其实就道出了普通军人和获得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等军人之间的区别,即使都是就近就便,还会同等优先。
而优先、安排、协调等工作机制和就近就便机制一起,共同构成了保障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体系,针对不同的情况,不同的贡献,给予相应的优待。也许无法做到让你都满意,也无法做到大家都一个标准,但是工作背后的努力和付出,肯定和支持,却是不容忽视和遗忘的。
归纳起来,其实还是那句话,待遇和贡献、奉献程度挂钩,施行差异化落实。这就是诸多工作原则的核心所在。
当然,工作原则的背后,不仅仅是这方面的考量,也是实事求是的结果。有战友问为什么不能统一标准,为啥要分别对待?
笔者认为,一方面,地方的教育资源并不是无限量供应,保障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同时也必须兼顾其他孩子的教育需求。而优质的、理想的学校学位是有限的,自然不能随心选而是有原则有范围的选择。另一方面,现实中,协调学位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发通知的问题,协调统筹也是比较困难的。
比如笔者当地某小学,竞争很激烈,有的人买了房子有户籍依然无法入读。很多时候就算你想加人,也无法实现,毕竟招生人数、班额是有规定的。最后,也是为了教育的整体和资源的整合。如果大家都奔着最好的学校,就会造成资源的不均和浪费。
这样的原则,更是一种引导和指导,让大家合理选择而不是盲目选择。
所以不管你是就近就便安排了,还是随心选选择了,其实都是值得开心和满意的,你已经打败了很多人,你可能觉得没力度的安排是其他孩子无法享受到的待遇。
孩子上学是大事,所以有的战友哪怕已经符合退役条件也要等到孩子中高考后再退役。这是一个作为家长的,军人的责任。而根据实际情况,尽全力做好保障,让更多的军人子女可以享受教育优待,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这原则那原则,让孩子上了学、上好学才是最根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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