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无疑值得表彰,但是如果因为见义勇为受伤,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上海市民柴先生眼见六旬老人即将摔倒,挺身而出护住老人,意外导致自己腿部受伤。
柴先生自行承担了“见义勇为”带来的医疗费用。此后,相关部门拟对柴先生颁发“见义勇为”荣誉证书,按照流程,需要老人对救助情况进行确认,没想到遭老人拒绝。柴先生愤而将老人诉至法院。
柴先生:“上行的时候,在我左前方一个老太太双手没抓稳,然后她就是往下要摔倒的趋势,情况非常紧急,我也来不及多想,就马上上前去扶她。当时非常吃力,两个人已经退了好几级台阶了,我左腿一边抵住她,右腿一边往后移动,防止自己也摔倒。”
郑岗:我们最终认定的事实是柴先生主张的,他救助了被告古女士的经过是属实的,同时柴先生由于救助古女士所导致的他自身的损害是存在的,相应产生的费用是客观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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