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11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有关工作,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草案)》。
该草案第二十八条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审查,并将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评价情况报告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以上表述为“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与正文的安全评价机构表述未保持一致,是否后续会有一类像审图公司一样的审报告机构?我们拭目以待。
为助力粉丝朋友们备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应急管理出版社推出官方指导服务,添加以下二维码获取。
公众号声明:凡本公众号转载自其他媒体的文章、素材,其版权归属于首发媒体、作者。本公众号转载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感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