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创业   2025-02-05 21:41   北京  
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共八章,依次为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共六十七条,包括七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职能职责、特别法人地位、监管部门等。二是吸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参考司法实践和地方立法,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定义、确认、退出及丧失规则,同时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三是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合并、分立等事项。四是规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五是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六是规定了扶持措施。七是明确了争议解决机制和法律责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涉及农民的根本利益,一直是各地农村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这部法律的一个核心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第二章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界定和明确,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定义、确认规则、权利义务、退出、丧失等情况作了规定。

法律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大会,依据前述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法律规定,对因成员生育而增加的人员,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成员结婚、收养或者因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一般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违反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规定,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
法律明确,对确认成员身份有异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内部管理、运行、收益分配等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请求调解解决,可申请仲裁,也可直接起诉。确认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或者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所作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在接受央视新闻解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时,就法律第十一条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出自己的解释。
他表示,这些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他现在可能户籍已经不在农村了,有可能已经都进城了,这一部分人包括首先就是进城的大学生、参军的军人,还有一些原来在农村里头生活,但是后来到城市来创业的工人,还有一些企业的这样一些人,另外还包括有些甚至都是在大学里头、事业单位里头工作的这样一些人了。那么,为什么要保留这几类已经落户城市的居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呢?现在农村承包的土地承包期限届满以后,如果大规模地调整土地,基本上来说没有这个必要了。所以基于这样一个考虑,已经进城务工的人,包括甚至已经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很久的人,你要他们在农村里头有地,有些人交给亲戚去耕种或者保留他份额,交给种粮大户、农村的其他的合作社,或者是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体,叫他们去生产经营,这个都是比较稳妥的。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在接受央视新闻时采访也认为,总体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最大限度地保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维护成员的利益。这有利于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于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国家对农村的投入,农村的地、农村的资产越来越值钱,随着整个国家的发展,有很多人是要进城的,为了防止有些人他拿了个农村户口不愿意离开,人户分离,其实人早都在城里,户口还在农村,那么通过集体经营权的这样一种法律保证,就能够把城市化这样一个问题给解决了。”郑风田说。

根据中国人大网、法治日报、央视新闻等媒体资料整理


农村宅基地信息智库
致力于打造有关农村宅基地政策、观点、判例的信息资源库和高端思想库。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