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专家解读

创业   2025-02-05 21:41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到底怎么认定的呢?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起草专家咨询组专家肖鹏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既是对成员概念的界定,也是确认成员身份的标准。从整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规范来看,它确立了法治和自治相结合的成员身份确认基本规则。从法治角度看,第十一条确立了三个考量因素,即户籍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和基本生活保障,这三个因素缺一不可。比如,很多同学上大学时会把户籍转到学校的集体户上,这个时候他还有没有成员身份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为服役、就学、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


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二条的第二款以及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专门规定了成员的取得、退出、丧失等情形。而且考虑到各地情况有差别,第十二条的第五款还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依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制定一些具体的规定。也就是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遵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规定,也要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大会来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成员大会的法定职权之一。从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来看,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经过成员大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这项职权不能由成员代表大会行使,必须由成员大会来完成成员的确认。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确认规则和程序应当载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里面。在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自治方式对成员的取得和丧失作出具体决定。


那么,如果原来是农村户籍,现在变成城市户口了,或者转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另外一个地方的户口了,这个人还是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吗?


肖鹏表示,首先,户籍离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复杂多样,原因众多。举个简单的例子,像公务员,法律明确规定,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除外)不具备成员身份。也就是说,如果因成为公务员而户籍发生变化,就不可能是成员身份。


再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尤其是同一层级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成员身份具有唯一性。要么是甲村的,要么是乙村的,但不能既是甲村又是乙村的成员。在不同层级之间,比如组、村、乡镇之间,会出现同一个人具备不同层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情况。



很多人还会有疑问,以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他进城打工了,不以集体土地为生活来源,而是以城市打工的收入为基本生活来源,那还能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何宝玉表示,实践中,农民进城打工一般来说不影响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以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主要是指农民工或农民在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回到家乡还能靠种地维持生活;如果不能种地,还可以把土地出租或交给集体,用所得收益维持生活。

如今,有些农民工进城后也加入了一些社会保障,国家也给农民开始建立基本养老保障保险。但由于国家财力的影响,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水平与城市还有很大差别,农民单靠这个基本养老保险,从目前情况看还难保障他们的生活,所以以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在现实情况下还是必须的。通常情况下,不能因为农民进城打工了,就说其不是以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为生活保障的。

摘自农视网《娶进媳妇、招来姑爷,他们能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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