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跑“网约车”出事故,保险拒赔!

百科   2024-10-25 08:10   四川  

私家车注册成为“网约车”并跑车营运,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赔吗?

近日,北京平谷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私家车跑网约车”发生事故引发的保险纠纷案。

2023年6月,小帅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并在线投保了非营运车辆的商业保险,保费合计5100多元。

当年7月,小帅将自己的车注册成“网约车”。

12月21日,小帅送客完毕的返程途中发生单方事故,撞上路边树木,致使车辆严重受损。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很快查明小帅跑“网约车”的事实。

根据网约车平台的数据,当年11月小帅驾驶涉案车辆接单330件,12月截止到事故发生当日单230件。据此,保险公司认为,小帅已经构成将车辆改变使用性质属于“营运车”,拒绝赔偿

小帅起诉到法院,并强调,在他投保时,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示告知义务,且他不是在接客或者送客途中发生事故,属于自用范畴,保险公司应当履行保险合同,对车辆进行全损处理。

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保险合同是通过电子投保方式签署,在投保时不产生纸质合同。经核实,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中对三者险和车损险的关键条款均以加黑显示,显然已尽到提示告知义务

法官介绍,因为小帅从事网约车业务,被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已经由非营运变更成了营运,使得被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他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具有经营性质。当车辆性质由非营运变更为营运以后,由于车辆的使用次数、行驶距离、载客数量等与自用状态下的车辆相比均会显著增加,而这些因素必然会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增加,也就意味着保险标的即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对此,小帅未向保险公司履行法定的通知义务,保险公司在商业险上拒绝赔付保险金于法有据,所以法院予以了支持。

法官提示:私家车注册成“网约车”后,一定要及时变更商业保险

车主在投保时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车辆的使用用途。如果从私家车变成“网约车”,一定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于保险公司根据变更的情况重新评估风险和保险费率,避免因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而导致无法获得商业保险赔偿。

此外,交强险的赔付对象是有限制的,它所赔偿的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损失。如果是单方事故导致司机本人或者本车损失的,不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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