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征地拆迁补偿,哪七个方法值得一试?
最近,有不少朋友向我咨询“我家被征地拆迁了,但是补偿太低,我该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今天我就给大家分享一些经验,如果你觉得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争取更多的权益:
第一,查清楚Z府是否有相关的征收文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G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征地拆迁必须经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文件。以《G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例...
除了要符合“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一条件外,还要符合“四规划一计划”,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履行公告等等一系列程序,这些文件是证明征收合法的重要依据。
第二,核实征收公告和补偿标准是否公示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G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都要求相关征收文件应当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
比如征地公告、征收公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以及选取评估机构等都应当进行公示。如果没有进行公示,被征迁人就无法知道拆迁的事实和情况,也就无法行使听证、复议、诉讼的权利。
第三,不要轻易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很多被征迁人都是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才找律师维权的,但是这样做给自己的维权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一般来说,在没有证据证明协议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下,只能按照签订的协议执行,想要再提高补偿就很难了。
第四,保管好房产证、土地证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些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会用各种理由要求收回被征迁人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这种情况下,被征迁人要保管好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原件,不要因为没有房屋或者土地证原件而影响自己后期维权。
第五、补偿谈判时要录音留作证据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会找被拆迁人谈补偿事宜。这个时候,被拆迁人可以要求参与谈判的拆迁人出示授权委托书、工作证、拆迁人员资格上岗证等。
如果参与谈判的被拆迁人在谈判过程中有kong吓、威xie的情况,可以进行录音取证,为后期谈判协商提供依据。如果拆迁人在谈判中作出承诺,也要固定证据,有利于维权。
第六、对评估报告不满意的,要及时启动程序维权
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如果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七、强拆前对房屋状况进行拍照、录像
房屋是谈判的重要筹码,因此,在强拆来临前,一定要对房屋状况、物品进行拍照录像。在拆迁时要拍清楚指挥负责强拆的人,并拨打110Bao警,为后期维权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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