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 真风险

政务   2024-11-20 17:59   陕西  



     近年来,假离婚的案件屡见不鲜,因为逃避债务、购房指标、拆迁补偿等等原因,可能最初的出发点并不是为了离婚,而是出于某种目的才做出这样的行为,最终导致一部分人落得人财两空。事实上,大家以为的“假离婚”却是一点都不假。

     王强(化名)和李琳(化名)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王强因生意经营不善,故在外有几笔债务,为了不影响妻子和儿子,两人于2022年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约定:王强与李琳自愿离婚,孩子由李琳抚养,婚后共同购买的单元房和车辆均归李琳所有,王强自愿放弃分割。两年后,王强起诉到法院要求重新分割单元房和车辆,王强称当时为了自己的债务不影响妻子和孩子,双方是假离婚,离婚协议是由李琳拟定,自己没有考虑那么多只签了个名字。现在自己的经济状况好转了,当初约定好债务还完就复婚,现在李琳不愿复婚,自己就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李琳则称当时离婚协议是双方都同意签字的,是他自愿的,单元房及车辆应该归自己所有……

     现实中,有很多夫妻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选择“假离婚”,“假离婚”是真的假的吗?在法律上的意义到底是什么?



     假离婚其实是一个“伪概念”。离婚的途径一种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经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无论是通过哪种途径解除婚姻关系,也不论双方自己认为的离婚行为是真是假,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签订离婚手续,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为解除婚姻关系。那么一旦离婚,无论双方当时的真实目的为何,涉及的人身关系、财产分割等便不可逆转,假离婚的财产分割往往是对一方不公平,甚至出现“净身出户”的情况,后期常会因为是否复婚、财产分割不均等原因导致双方矛盾激化,继而引发暴力事件。
     法官寄语:在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这一概念,离婚切不可当做儿戏。假离婚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夫妻双方一定要慎重对待婚姻。如果夫妻双方出于某种目的而选择了假离婚,就需要考虑到自身可能要承担的风险和损失。莫要考验婚姻及人性,假离婚的意思虽假,但手续是真,以防“假戏真做”,追悔莫及。


来源:蒲城县人民法院


编辑|魏   曦

    审核|樊娟娟

渭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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