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电竞酒店,还是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政务   2024-11-12 17:34   陕西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

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栏目,带您一起回顾那些熠熠生辉的“小案”,回味那些蕴含其中的“道理”,共同感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所弘扬的公平正义正能量。本期为您带来的是一起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的案件



某酒店从事“电竞主题酒店”经营,20个房间均配备2-5台电脑,提供上网服务,电脑的软硬件配置与网吧基本相同。截至2021年6月24日,该酒店住宿系统显示未成年人入住记录387人次。
电竞酒店内景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酒店的行为侵害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其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并在国家级媒体赔礼道歉。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判断是否属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能仅以它的外在形式和场所的名称作为标准,而应以是否符合实质要素作为判断标准。从某酒店提供的配备设施、消费模式及招揽手段和收费模式等综合判断,某酒店兼具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和住宿餐饮服务的功能,实质上以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作为主营业务和主要招揽手段,故其性质属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庭审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某酒店为达营利目的,没有履行相应的身份核实义务,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5月12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某酒店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在国家级媒体赔礼道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周辉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司法裁判对社会具有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功能。本案系首例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民事公益诉讼案。从法律层面看,希望通过该案的判决,推动形成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的共识,促使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原则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从社会层面看,未成年人的发展与民族和国家命运紧密关联,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至关重要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希望通过该案判决,引导全社会更加共识未成年人的保护,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专家点评

肖建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案是一起涉电竞酒店提供上网服务的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对于电竞酒店性质的认定具有开创意义,展现了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的新作为新担当。

在事实查明层面,法官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通过援引专家辅助人的意见进行说理,提升了裁判的说服力与公信力;在法律适用层面,在现有法律规范对于电竞酒店是否属于互联网营业场所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法官结合案涉电竞酒店的实际经营状况,运用多种法律解释方法,认定案涉电竞酒店属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突破了成文法的局限性。

本案认定被告为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不特定未成年人健康权、发展权和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法院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请求,从而大幅拓展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司法保护的空间。从社会效果层面,该案判决有助于厘清新业态下的电竞酒店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之间的关系,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合力。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编辑|魏   曦

实习编辑|常心怡

    审核|樊娟娟

渭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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