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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奋进,守护绿水青山。
十年来,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的 49个集体和99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渭南法院1名个人上榜。
成绩突出的个人
党娟莉(女)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负责人
党娟莉
中共党员
华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负责人
党娟莉,获评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秦岭生态卫士”,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该同志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环境修复并重的原则,认真审理每一起环资案件,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为环资审判巡回法庭负责人,该同志切实肩负起环境资源审判重任,在审理文某污染环境案件时,实地勘查现场情况,发现危险废物仍在污染环境,遂提出先行处置危险废物,再审理案件的工作思路。又因被告人无力承担巨额处置费用,便积极向政府申请专项资金,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在确保危险废物全部处置验收、被告人覆土工程完善后,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清理覆土情况依法对被告人作出判决。该案例入选陕西省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为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执法司法衔接和协调配合机制,该同志牵头与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华州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州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等九部门联合出台了《渭南市华州区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与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华州分局、区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生态司法保护沟通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有力提升了华州区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同时,该同志积极开展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工作,主导设计区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集》与《工作集锦宣传册》,主动参与“秦岭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基地”“环境保护司法教育基地”建设和实体化运行,努力打造集生态理念传播、生态保护体验、司法成果展示于一体的综合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平台,营造了人人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氛围。
该同志始终恪守法官职业操守,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带头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永葆一名人民法官应有的清正廉洁品质。
编辑|魏 曦
审核|樊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