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更多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财政部等部门要求进一步做好通过电子渠道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有关工作
政务
2025-01-27 17:16
北京
关于进一步做好通过电子渠道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库〔2025〕4号
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不断提高群众购债便利度、规范开展电子渠道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电子渠道包括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称承销团成员)通过电子渠道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时,应当遵守《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财库〔2013〕7号)、《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财库〔2022〕43号)等管理制度关于储蓄国债销售时间、额度分配、债权托管、资金清算、本息兑付等方面的统一规定,并遵守本通知有关规定。
二、承销团成员申请通过电子渠道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时通过对应电子渠道连续开办个人业务满5年,且申请前一年1月1日至申请日在对应电子渠道个人业务办理中未发生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健全,系统符合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要求和监管部门相关规范;
(三)不存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认为不适宜通过电子渠道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其他情况。
三、承销团成员申请通过电子渠道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应当向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通过电子渠道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的书面申请;
(二)本单位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对应电子渠道个人业务开办情况;
(三)本单位拟采取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措施;
(四)相关系统开发建设情况,包括业务流程设计、风险防控机制、内部测试报告以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联网测试报告等;
(五)相关人员培训情况;
(六)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渠道均符合申请条件的承销团成员,可以在一份书面申请中同时申请开通两个渠道,各项材料内容应当涵盖两个渠道相关情况。
四、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关于承销团成员通过电子渠道开办个人业务和风险管理情况等,财政部将征求金融监管总局意见。核验通过的承销团成员,将在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通知中公布。
五、承销团成员通过电子渠道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应当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一)在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前,及时通过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的电子渠道转载财政部国债业务公告;发行期内,通过对应电子渠道公布并及时更新本渠道可售额度。
(二)在投资者首次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前,为投资者开立个人国债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储蓄国债(电子式)购买和变动情况,并由投资者指定其名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个人国债账户的资金清算账户。个人资金清算账户的电子渠道功能必须通过柜面渠道开通。
(三)在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时,为投资者提供安全性不低于相同渠道办理转账业务的身份认证方式,如使用USBKEY、密码器、手机短信动态密码、生物识别等。
(四)通过电子渠道连续销售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如因故需暂停或停止销售,应当事先向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五)不得通过电子渠道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和资金清算账户变更业务。
(六)不得向投资者收取费用。
(七)按年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报告通过电子渠道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的相关管理制度、销售情况、内部控制措施、信息系统运行情况等。工作中如遇重要情况,应当及时报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八)承销团成员在办理电子渠道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过程中,因本单位系统故障、人员操作失误等过失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承销团成员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据储蓄国债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给予承销团内通告、调整代销额度、暂停或终止电子渠道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通知退出储蓄国债承销团等处理。给予终止电子渠道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退出储蓄国债承销团处理的,将向金融监管总局通报。被终止电子渠道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的承销团成员,自终止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开办相关业务。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61号)、《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办法》(财库〔2021〕15号)同时废止。本通知印发前,已按《关于进一步推进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61号)、《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办法》(财库〔2021〕15号)规定开通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销售渠道的承销团成员,可以继续办理对应渠道相关业务。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25年1月9日
(来源:财政部国库司)
财政部
财政部微信公众平台由财政部办公厅主办,第一时间权威发布财政新闻、重要政策文件、财政数据、重要会议活动等政务信息。
最新文章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
财政部等部门要求进一步做好通过电子渠道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有关工作
财政部湖北监管局:“四个三”抓好内控工作 持续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效能
中共中央国务院举行春节团拜会 习近平发表讲话
中央领导同志看望老同志
财政部党组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暨中央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
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 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印发
江苏: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
财政部天津监管局:“三个聚焦”提升干部监督工作质效
蓝佛安会见埃塞俄比亚财政部部长希德
习近平春节前夕赴辽宁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
广西:全区财政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
财政部海南监管局:强化“四种思维” 扎实做好地方财政运行监测分析评估工作
2024年财政收支情况
2024年记账式国债现货交易量排名公布
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做好2024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财政部发行2025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5年期)
四川省财政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
财政部山西监管局:立足财会监督 扎实践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习近平在辽宁葫芦岛市看望慰问受灾群众
中央金融办 中国证监会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
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做好2024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财政部发行2025年记账式贴现(六期)国债(91天)
财政部江西监管局:“四位一体”抓实青年干部教育培养
习近平同俄罗斯总统普京举行视频会晤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出台意见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财政部会计司、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储蓄国债和记账式国债2025年到期兑付工作即将开始
湖南省召开全省财政工作会议
财政部甘肃监管局:实施五项行动 全面提升监管局党建工作质效
习近平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印发
中注协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答记者问
财政部第二次续发行2024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二期)国债(3年期)
财政部河北监管局:打造“131”闭环管理模式 夯实财政运行监管基础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习近平主持会议
习近平同美国当选总统特朗普通电话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促进就业有关政策措施等
财政部第二次续发行2024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三期)国债(10年期)
2025年湖北省财政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
财政部山东监管局:连续三年开展预算单位过紧日子评估调研取得明显成效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印发
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做好2024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
财政部公开选聘第四届管理会计咨询专家
《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
中注协负责人就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截止时间延长至2025年3月18日
财政部湖南监管局:“三个三”扎实做好税费优惠政策评估
分类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原创标签
时事
社会
财经
军事
教育
体育
科技
汽车
科学
房产
搞笑
综艺
明星
音乐
动漫
游戏
时尚
健康
旅游
美食
生活
摄影
宠物
职场
育儿
情感
小说
曲艺
文化
历史
三农
文学
娱乐
电影
视频
图片
新闻
宗教
电视剧
纪录片
广告创意
壁纸头像
心灵鸡汤
星座命理
教育培训
艺术文化
金融财经
健康医疗
美妆时尚
餐饮美食
母婴育儿
社会新闻
工业农业
时事政治
星座占卜
幽默笑话
独立短篇
连载作品
文化历史
科技互联网
发布位置
广东
北京
山东
江苏
河南
浙江
山西
福建
河北
上海
四川
陕西
湖南
安徽
湖北
内蒙古
江西
云南
广西
甘肃
辽宁
黑龙江
贵州
新疆
重庆
吉林
天津
海南
青海
宁夏
西藏
香港
澳门
台湾
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日本
新加坡
英国
西班牙
新西兰
韩国
泰国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缅甸
菲律宾
马来西亚
越南
荷兰
柬埔寨
俄罗斯
巴西
智利
卢森堡
芬兰
瑞典
比利时
瑞士
土耳其
斐济
挪威
朝鲜
尼日利亚
阿根廷
匈牙利
爱尔兰
印度
老挝
葡萄牙
乌克兰
印度尼西亚
哈萨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
希腊
南非
蒙古
奥地利
肯尼亚
加纳
丹麦
津巴布韦
埃及
坦桑尼亚
捷克
阿联酋
安哥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