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在规范农村会计核算,严肃农村财经纪律,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近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8号,以下简称《意见》)。财政部会计司、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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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加强农村基层财务管理、规范农村基层会计工作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在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进程中,各地立足实际,积极实践,探索出了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为村级组织(包括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代办会计业务这一有益做法,即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自实施以来在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进村级财务公开、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立足新发展阶段,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2021年底,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国发〔2021〕25号),提出要开展村级事务阳光工程,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在单位会计工作组织方式中增加了“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该次会议同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按规定委托代理记账,强化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法律依据。印发《意见》是落实上述法律和文件要求的重要举措。
问:《意见》的制定发布经历了哪些过程?
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问:《意见》所称的村级组织包括哪些?
问:村级组织可以采取哪些会计工作组织方式?
问:如何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