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社会化的情感:情感社会学中“社会”的限度

学术   2024-11-21 18:05   江苏  

提要:相较于与生物学有着紧密联系的实证主义路径,倾向于将情感视为社会文化规范管理下个体解释性成就的建构主义,逐渐成为情感社会学的主导路径。但这种过度社会化的视角未能充分考虑情感的多维性,从而限制了该领域的进一步发展。本文旨在分析被建构主义情感社会学所误解和忽略的理论资源,并提出三个主要论点:首先,情感社会学并非仅限于建构主义路径,被视为建构主义合法性来源的涂尔干,实际上为探索情感的其他维度提供了可能性;其次,社会学有潜力与非建构主义理论进行整合,埃利亚斯强调要在生物性和社会性关联中理解情感;最后,尽管目前尚无能够有效整合不同领域知识的综合理论,但心理建构主义为情感的生物生理特征与社会文化特征的融合提供了一个可能的框架。


关键词:情感;情动理论;过度社会化;心理建构主义




一、引言:情感社会学的基本假定

及其面临的挑战


社会学家在其研究和理论构建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角色现实”(role realities)的影响,也即“他们作为社会学家学到的知识,包括他们认为由先前研究得出的‘事实’”,往往被视为比一般性 “观点”或偏见更重要,并成为其研究工作的基石。按照肯普尔的粗略划分,情感社会学研究者主要面对建构主义与实证主义两种角色现实:前者认为情感很大程度上是与生物学脱节的,主要由社会和文化规范塑造,后者则维持着与生物学的紧密联系。

随着时间的推移,情感社会学似乎更偏向于建构主义观点——“一个人感受到什么,是由文化及其感受规则所指导的”,并将其视为更接近真实的事实和知识。这一趋势首先体现在经典文献的引用:谷歌学术显示,截至2024年2月,霍克希尔德的代表性论文“Emotion Work,Feeling Rules,and Social Structure”引用次数高达9556次,显著高于肯普尔试图为实证主义观点建立合法性的一系列论文,后者最高引用次数仅为979次。其次,这一偏好也反映在情感社会学综述文章对研究共识的总结中。1989年,《社会学年评》(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发文总结道,大多数社会学家都认同情感具有“历史和文化变异性”,也即“主观体验和情感信念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社会习得并为社会所结构化的”。2016年,贝利卡特在回顾情感社会学四十年来的发展时,再次强调 “研究情感的社会性”是该领域的核心任务,并指出“理解一种情感意味着理解产生这种情感的情境和社会关系” 。

情感社会学倾向于视情感为个体在社会文化规范影响下的解释性成就(interpretive accomplishments),这一视角与荣恩提出的“现代社会学中过度社会化的人的观念”紧密相连。现代社会学在揭示诸如经济人、自我保存人、力比多人等抽象概念之不现实性的同时,所构建的社会人概念显示出“过度社会化”的倾向:个体越来越多地被视为由内化了的社会规范所推动的“角色扮演”(role⁃playing)者,其情感也自然被视为一种“角色扮演的情感”(role⁃taking emotions)。

然而,这种对人和情感的过度社会化理解遭到了实证主义倾向的情感社会学家的批评:“太多的社会学家教条地坚持标准社会科学模式,仿佛人类只是一张待写的白纸,任由社会化的力量和其他社会学力量将其塑造成真正的人类。”也正因为这种过度社会化的取向占据主导,曾先后担任美国社会学协会情感社会学分会主席的特纳和斯黛兹,呼吁情感社会学应该重建与生物学的紧密联系,“社会学再也不能简单地宣称生物学是一个社会学家不应涉足的‘黑箱’而忽视情感神经学……必须以最完整、最有力的形式来理解情感”。

特纳等学者的关注点不仅仅局限于理论层面,也涵盖了对现实的忧虑:构成情感社会学主流的建构主义视角,正面临着情动理论(affect theory)的挑战。情动理论积极拥抱“生物学的礼物”,提出了一种截然不同的情感观:情感是前个体和前社会的,而非认知性和社会性的;是自治的,而非被管理的;是不断生成的、潜在的因而具有多重可能性,而非被话语和认知封闭后的单一固定状态。在情动理论看来,情感源于具身主体与社会、自然世界的接触,在与其他身体、物体的互动中,受影响的身体产生了某种身体能量或强度(intensity),而情感就是对这种无明确方向的身体潜能的非意识体验。这意味着情感并不是由个体的意识心智通过认知评估产生的,而是非意识的自主性身体反应。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总是感受到一些东西,它以一种不规则的方式影响着我们的体验,却往往难以用语言明确表达。仅当人们使用社会文化中的固定情感话语来 “锚定”这些流动的感受状态时,它们才转化为可被人理解并可供社会学分析的情感。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社会文化所结构化的情感范畴仅能部分表达情动体验,许多重要的感受状态总是潜藏于情感话语之外。此外,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还经常错误地构建自己的情动感受,因此,有一种感受和知道自己有这种感受并给它起个正确的名字之间的差距是巨大的。

因此,积极借用心理学和神经科学见解的情动理论,对情感的社会学研究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如果个体在互动中所产生的情感是模糊的、非语言的,存在于意识之外,那么个体如何对自己都无法有效识别的情感“做工”,使其符合“感受规则”;如果悲伤、愤怒等情感范畴只是将具有各种潜能的感受简化并挤压到特定社会文化框架之内,那么只用某种单一且静态的情感范畴如愤怒来理解和解释不断动态变化的公共舆论和社会运动是否足够;如果情感是自治性的,并非总是逻辑地与个体认知相连,那么社会文化符号所塑造的究竟是情感还是观念,或者说情感社会学是否存在把情感还原为观念的风险?

“人虽然是社会动物,但并不完全是社会化动物”,其情感同样拥有非社会化的维度。这意味着人类情感的唤起、解释和表达并非总是由内化了的社会文化规范直接指导。因此,虽然社会学对情感确实有话可说,但生物学、心理学、神经科学的声音同样不可忽视。然而,建构主义者倾向于认定社会学对情感“具有全面阐述的能力”,这就导致“情感社会学可能会限制而不是扩展我们对情感生活的理解。它通过把情感生活减少到它的社会学方面来做到这一点。要么把情感仅仅看作是一种社会建构……要么采用特定时期的主流情感意识形态”。与此相对,情动理论强调了自然科学在情感研究中的重要性,拒绝了社会学的全面解释权。但是,指出情动理论对情感社会学的挑战,并不是用一个理论范式否定并取代另一个,而是强调在理解并非完全社会化的人类情感时,社会学需要吸纳其他学科的理论资源。实际上,社会学其他分支领域也在积极寻求其他学科的洞见:比如1997年,迪马济奥曾撰文敦促文化社会学家关注认知心理学、神经认知科学的工作,从而“为有关文化的观点奠定基础”。2020年,《美国文化社会学杂志》则专题探讨了文化社会学中的神经认知转向,试图回答“认知神经科学可以为文化社会学做什么”等问题。这些努力提示我们,为了深入理解情感,社会学不仅需要“社会学之思”,还应融合其他学科的知识和视角。

本文通过探讨三个紧密相关的问题,阐明情感社会学应当超越对情感的社会建构主义理解,认识到情感的非社会化面向,并在此基础上探索与其他理论视角的融合,从而为跨学科的情感研究做出贡献。这些问题包括:将情感视为社会文化和结构的产物是社会学处理情感问题的唯一路径吗?社会学能否与其他情感研究路径整合?以及,社会学应该如何与其他情感研究路径进行整合?如果我们将目光向前追溯,会惊讶地发现被情感社会学家视为社会建构论合法性来源的涂尔干其实限定了情感被社会化的程度;而埃利亚斯更是明确指出要把人类情感固有的动物性和独特的人类特征进行结合,倡导与生物学的对话;同时,如果我们将目光向外延展,可以观察到心理学在整合神经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建构主义方面已取得一定进展,发展出了情感心理建构论。



二、作为情动理论家的涂尔干


虽然情感在古典社会学遗产中占据了重要位置,社会学家在论证情感之于社会学的重要性时,也会简单提及这些先驱对情感的论述。但事实上,情感社会学家更相信经典理论是将情感边缘化的,未能为情感研究提供“强有力的纲领”。因此,情感社会学家更多地只是将其作为名义上的合法性来源,而较少深入探讨。

在涂尔干有关禳解仪式的讨论中,就有一段话被社会学家广为引用并奉为建构主义的圭臬,“哀悼并不是个体情感自发的表达……一个人流泪,不仅仅是因为他很悲伤,而是因为他不得不这样做”。虽然“建构主义的观点从符号互动论中获得灵感似乎更为公平”,但涂尔干仍被情感建构论者“建构”为最重要的合法性来源。然而,如果深入研究涂尔干的理论,就会发现他对情感与社会建构的关系的理解,远比引述他的学者们所描述的要复杂和微妙。除了按照感受规则整饰情感这种建构论观点之外,涂尔干还充分展现了他作为情动理论家的一面,甚至被认为能够通过他的作品“为情动理论找回社会学的血脉”,因为“他对情感如何运作的描述……与当代对情动的理解——过程性、动态性,有时甚至是神秘性——是一致的”。这些都提示我们,情感社会学并不天然就是20世纪70年代之后建构主义社会学家们所相信并描摹的那种形貌。涂尔干当然不是马苏米式的标准情动理论家,但他对情感的理解也超出了情感社会学家构建的“建构主义建筑师”的框架,因为“涂尔干允许我们研究社会力量对我们情感自我的影响,但同时认识到人类情感的某些因素总是‘溢出’并逃离‘已经存在’的社会领域” :

第一,涂尔干关于人性的见解揭示了一个既社会化又未完全社会化的复杂视角。他的“人性两重性”(homo duplex)假设强调,社会因素并不是一种能够完全压倒个人并结构其情感的绝对力量,这就为情感的非社会化维度留下了阐释空间。他认为人是具有双重重心的存在,既有深植于个体身体的自然属性,也有超越个体生理存在的社会层面,这两个方面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作用,因此,人不可能单独遵循两种本性中的一种而不使另一种本性受影响。这意味着情感既不可能完全取决于封闭在有机体之内的自我,也不是由个体之外的社会力量一手打造,个体的非社会性激情和冲动并不总是融入社会文化秩序之中,相反,它总是与个体的社会能力处在一种根本性张力中。

第二,涂尔干提出情感的流动性和非结构化特征,认为它们难以被语言或概念框架完全捕捉。与人性两重性相对应,人的心智层面也呈现出两种对立倾向,一方面是直接与身体相关的感觉,另一方面则是源于集体论述的概念思维。这种划分呼应了马苏米对情动(affect)和情绪(emotion)的区别:当外在世界对具身主体产生冲击和影响时,会产生某种无定形的身体强度,也即情动,而情绪则是这种强度被社会文化惯例具体定义并用语言固定之后的“限定性强度”(qualified intensity)。无论是感觉还是情动,都代表了一种超出话语结构的非限定性体验,难以通过概念思维完整表达。就像情动总是逃避社会文化符号的捕捉一样,个体感觉也不会自觉进入集体的概念框架,“反而产生抵制作用,我们必须对它采取某种暴力”,但即使如此,“我们的概念也不会成功地控制住感觉并完全把它们转变成可理解的术语”。因此,如果说特定情感范畴只是为了理解无定形的情动状态而贴上的一个社会标签,不完整也不准确,那么当我们为了理解感觉而强行用概念框架套住它时,也会错失很多关键内容。总之,与建构主义者将社会文化符号结构化后的静态情感视为情感本身不同,涂尔干在“模糊混乱的个体感觉”和“清晰独特的非个人概念”之间进行了明确区分,强调情感在被结构化之前的流动不定状态,并像马苏米一样,将前者视为一种“过度”或“超出”,“情感是不听分析的摆布的,至少是分析所难以驾驭的”,也即个体感觉远远超过了概念所能结构化的范围。

第三,涂尔干认为情感并不总是源自个体的解释性成就或有意识评估。情感建构主义必定与认知主义相结合,因为“根据社会建构论者的观点……在感受规则和情感之间有某种东西介入,具体说,就是必须对刺激性情境进行解释、诠释或者定义”,也即感受规则需要行动者对情境和对象进行认知性评估后才能指导情感的唤醒和表达。但涂尔干认为,“情感流不是直接源于任何一个人的意识。在这个意义上,它们是前个体的(pre⁃individual)”。情动被视为独立于个体认知,是一种存在于符号化意义之外的前主观强度(pre⁃subjective intensity),而涂尔干也认定当具身主体共同在场或大规模聚集时也会绕过个体意识而产生情感,并且这种情感无法被个体的“情感工作”所管理,“集会发生的激情、义愤、怜悯等情感方面的巨大冲击,就不是产生于任何个人的意识,而是来自我们每个人的外部,不管我们每个人愿意与否,都会受到感染”。需要注意的是,涂尔干虽然也认为情感可以是前个体的,但并没有与马苏米一样将其视为前社会的,相反,它恰恰来自个体的社会性聚集,只是并不需要将规范诠释和情境评估作为前提和中介。

第四,涂尔干着重强调了情感所具有的强度及其对行动的非认知性影响。情动所具有的强度赋予身体强烈的行动之力,能够使个体从无精打采变得充满活力,而涂尔干也详细而生动地描绘了人群聚集产生的情感所具有的能量,“充满激情的能量在他体内澎湃跌宕,令他意气风发、言语铿锵”。情动理论对情感能动力量的关注点是,它让身体在没有认知和意识介入之前就能够对冲击身体的刺激做出行动准备,例如文化研究者把注意力从电影、竞选广告、虚构文学的内容层面移开,反而关注它们如何创造独立于意识和内容的情感共鸣,进而影响个体行动选择。涂尔干与情动理论的共识在于,情感对行为的影响超越了意识层面的考量,“我们不能只关注我们意识的表层部分;因为浮现到表面的情感、想法远非对我们行为有最大影响的因素”。在论述如何让儿童能够依恋其所属群体时,他不断强调仅有认知层面的道德教育并不足够,还“必须要有情感的成分,必须更加具有一种情感的而不是概念的特征”。

因此,涂尔干并没有像建构主义者那样持有一种过度社会化的情感观点,相反,他为情感的前个体、非认知、流动性、能动性乃至生物性维度留下了充足的空间且与情动理论存在诸多交汇之处。而这足以为情感的社会学工作提供真正 “强有力的纲领”,不再沉溺于强加给涂尔干的并因此封闭了自我的社会建构主义路径。




三、与生物学“和解”的埃利亚斯


与涂尔干相比,埃利亚斯明确指出不应局限于建构主义立场,而是应当寻求与生物学的和解,并提出了一套充满希望的主张。但遗憾的是,埃利亚斯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这套主张,几乎没有被同时代的情感社会学家所重视。特纳与斯黛兹曾总结了情感社会学的七种理论传统,但即使是在情感的进化论传统中也不见埃利亚斯的踪影,而埃利亚斯在80年代明确构建其情感理论时,正是从进化理论出发的。

埃利亚斯拒绝了社会学家对生物学与社会学之间对立立场的设定,既不支持将人类与动物等同看待的观点——这种观点忽视了人类物种特有的进化属性,也不支持将包括情感在内的人类属性,视为与自然界完全分离、只能通过社会文化范畴来探索的看法。换言之,埃利亚斯既与建构主义相一致,拒绝自然科学对情感研究的独占,但又没有像建构主义情感社会学家一样试图将情感完全包裹在社会维度之内。因此,他认为社会学的关注点应该放在“人类情感和非人类物种情感所共有的特征”上。

具体而言,埃利亚斯首先假定,相对于其他物种,人类在进化上实现了某种“突破”。这种突破使得人类主要依靠习得知识而不像其他动物那样主要依靠先天本能指导行为。因此,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通过习得性特征来支配和调控非习得性特征。其次,尽管人类仍然保留了未经学习的行为方式,但是“已经被软化和削弱”,生而知之的内容已不足以单独维持生存,迫使人类必须学习更多,即使那些先天的行为方式也需要与习得的知识相结合才能发挥作用。但是,他并不认同人类学习到的一切完全“非自然”,“如果人类在本质上,也就是在生物学上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他们怎么可能学习任何东西呢?”换言之,人类习得的知识和行为模式是基于自然进化结构的应用和模式化。以语言为例,儿童最初只能发出非习得的前语言声音,这是一种高度自发、高度固定、类似动物的交流方式。而只有不断成熟的生物过程,与其学习和社会化的社会过程相互交织,儿童才能最终发展出语言能力。

基于此,埃利亚斯将情感的形成视为先天未经学习的过程与后天学习过程紧密交织的结果,指出情感既非纯粹遗传的固定反应,也非完全从社会知识库中学习而成。他通过将情感划分为三个密不可分的部分——生理反应、行为反应和感受,以“战或逃”(fight or flight)反应为例,阐述了情感中本性(nature)和教养(nurture)的复杂交织:面临危险时,生理上的肾上腺素增加和心跳加快,行为上的逃避或直面危险,以及恐惧或愤怒的主观感受。他认为,虽然人类在身体、行为和感受的反应上与非人类动物基本相似,但相较于动物按照“特定物种模式”所展现出的刻板行为反应,人类能够根据不同情境和先前经验,给出更加多样化的行为反应,并依靠习得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感受。④因此,人类情感既是通过生理构造形成的,也是通过社会学习形成的,它是“生理成熟(以及最终也是生物进化)与社会发育这两个方面之间的连结”。例如儿童与生俱来的“程序化”的微笑,随着年龄增长和社会化过程的推进,会变得更加可塑,将多样的社会含义叠加在先天倾向之上,除了最初的喜悦之外,还可以表示傲慢甚至是敌对。

总之,像涂尔干一样,埃利亚斯也向我们展示了与建构主义不同的情感观念。在他看来,情感的社会文化变异是有限度的,只有在人的生理和生物构成所提供的开放性或未完成状态的界限之内,才是“可以塑造、可以调适的”。他的观点也为情感社会学研究埋下了跨学科的种子,“他坚持情感体验的躯体和生理方面,认为有必要用一些视角来补充传统的社会学分析,这些视角可以审视人类生活中通常被视为属于生物学范畴的那些方面”。因此,与涂尔干相比,直面情感研究中二元对立的埃利亚斯,更为明确地声明“在生物科学与人的科学之间划出一条像国家的边界一样清楚的界限是一种纯粹的幻想”,并指出任何试图从单一学科传统对情感进行单独研究都是没有前途的。因此,情感分析必须将源于人类生物结构的未经学习的情感冲动与个人通过学习获得的情感调节和情感控制相联系。但遗憾的是,主流的情感社会学家没有选择采纳埃利亚斯在20世纪80年代明确提出的情感研究路径,心理学、认知神经科学的发现并没有被他们有效地纳入既有框架。与此相反,心理学家则尝试将社会学的构建主义观点融入其研究体系,寻求情感研究的综合性理论。



四、情感的心理建构论


当情感社会学家站在建构主义的高墙之内,有意无意地忽略掉了涂尔干和埃利亚斯“越界”的论述,高墙之外的研究者们却试图将“社会学之思”融入心理学对情感的分析之中。

以达尔文的进化论为源,经由汤金斯,并最终由艾克曼建立并发展的“基本情感理论”(basic emotions theory),“深植于美国心理学当中,甚至已经成为情绪科学的主导范式”。其基本观点是存在一组有限的、普遍的基本情感(如快乐、悲伤等),这些情感在所有人类文化中均可发现;它们由人的生物学机制(如大脑结构、神经传递物质等)驱动,并且与生俱来。然而,心理建构论者认为基本情感理论背后的假设——情感是自然类(natural kinds),即快乐、悲伤等基本情感的词汇指向自然界中可观察到的、在大脑中有独特物理属性的生理类型——并不成立。

具体来说,基本情感理论认为,就像我们能够识别不同品种和类型的马,并将其与牛区分开一样,我们也能够识别愤怒和悲伤。即便这些马或愤怒的实例表面上并不完全相同,但它们在某种深层次上是等同的、自然的。对基本情感理论而言,这种深层次的自然是指不同情感在大脑中对应特定的因果机制(如专门且独特的神经回路),当这些机制被激活,就会产生具有一组可观察到的独特属性集群(包括表情、声音、动作、自主神经活动和激素等),这些特征足以区分不同的情感类别。因此,无论是怒按喇叭的司机、扔玩具的孩子,还是会议室里怒视的经理,尽管呈现出的属性集群并非完全一致,但都源于同一因果机制或生理模式,并且在“相关属性的轮廓上彼此足够相似”,同时与其他情感类别的特征属性显著不同,因此能被辨认为愤怒的不同实例。

然而,研究表明,情感的可观察的属性(如面部表情、自主神经反应等)无法区分出该情感是愤怒还是悲伤抑或是其他。一项元分析(meta⁃analysis)显示,并不存在(或并未找到)对应每种基本情感的周围神经系统反应的独特模式。同时,面部肌电图测量表明,面部表情反应与情感的正负或强度相关,而非与基本情感类别相关。不仅如此, 情感神经影像学的元分析并未发现愤怒、 悲伤和快乐等情感有可分离的神经回路,也无法将特定情感定位到大脑的特定区域。据此,心理建构论指出,如果并不存在与不同基本情感相对应的独特生物基质,那么情感就不是由一种可见的情感实体引发的预定成分,情感类别之间的区别也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换言之,情感不是人类心智预设的、固有的独立模块,而是并非情感所独有的、具有领域一般性的基本心理过程通过特定方式相互作用时涌现的结果。进一步地,心理建构论强调,情感是“生理、认知/知觉和社会要素相统一的事件”,其形成不仅涉及生理变化,更关键的是大脑如何将身体的物理变化在心理上赋予意义,并与周遭环境建立联系。当个体与周围世界的人和物产生持续影响时,人的生物神经生理状态也在发生瞬时变化,与这种持续变化着的生理状态相对应的感受和心理表征被命名为“核心情感”(core affect),而情感便产生于大脑利用过去的经验和知识,自上而下地根据当下的周围情境解析核心情感并将其概念化。

举例而言,当孩童听到父母用愤怒这一词语和语音形式来标记孩童的内心状态和行为,或标记其他人的行为时,孩童的大脑便开始记录这一情感状态下的各种细节,如行为主体、行为对象、内部感受及外界的规范指示。而每次存储的有关愤怒实例的信息都会与过去的信息整合,逐渐形成一种感知规律。每次听到这一语音形式,就会伴随着某些情境、行为和内在感受组合的重复出现,虽然每次并不完全一致。这种基于经验的记忆聚合及其统计规律性被大脑捕捉并转化为具身知识。面对新情境时,大脑将感官输入的信息与这些具身概念知识整合,以“情境性概念化”(situated conceptualizations)的方式赋予这些感官信息以意义。需要注意的是,概念化并不等于赋予持续变化的感官信息某个概念而已,相反,它是一个积极的建构过程,大脑对感官信息进行分类和概念化的同时也会导致生理状态的改变从而影响感觉和体验,也即人的身体状态和内在感受会随着大脑预测并调用的概念知识的变化而变化。

总之,心理建构论主张情感不仅并非大脑特定神经系统的产物,亦非仅由社会规则和文化模式所塑造,而是神经活动、肉身经验、社会文化规范及其所处情境的综合系统产生的复杂心理现象。因此,情感涉及大脑将身体或中枢神经系统所表征的信息与外部情境关联起来并赋予意义的心理建构过程。这种观点走出了基本情感理论的生物本质论,与社会建构主义逐步汇合,因为对核心情感状态的“情境性概念化”与个体社会化过程中社会文化的经验性渗透总是密切相关。“由于心理建构主义方法探究的重点超越身体和大脑的内部运作,明确地将情境纳入解释情感的概念结构中,因此心理建构主义方法可以与社会建构主义方法无缝衔接。”在心理学逐渐发现同一种基本情感无法用一个统一的神经回路机制进行解释,并且情感和其他心理现象并不具有可区分的不同心理和神经机制时,其中一部分心理学家转而向建构主义方法寻求支持和整合。这提示我们,如果 “社会学之思”对情感现象的理解和解释中力有不逮之处越来越多,那么,是否也应该思考跨学科的理论整合呢?




五、结语:情感研究中社会学的位置


情感与社会学有什么关系?这一问题可能引出两种主要回答:首先,情感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而社会学试图理解和解释这类现象;其次,情感是解释人类社会行为的重要自变量,对于社会制度、关系和过程的形成与发展具有显著影响。在这两类答案中,“认为情感是社会原因的观点,比认为情感是社会效应的观点更容易受到社会学家的抵制”。巴巴莱特的这一总结,暗暗相合于建构主义立场在情感社会学研究中的主导地位:社会学家更倾向于认定情感只是社会文化规范和制度的反映或建构之物而已,“充其量也只是社会规则和社会行为之间的中介” 。事实上,这也是社会学家进入情感研究领域的必然策略,情感以前一直是生物学、心理学和哲学的领域,社会学家研究情感的合法性何在?面对这一问题,社会学的回答很自然便是情感的体验、解释和表达是由社会文化框架所指导和修正的。这确实也构成了社会学对于情感研究的最重要贡献,2016年出版的《情感手册》第四版,展示了不同学科情感研究的主要成果和未来发展方向,其中“情感社会学”一章明确总结,情感社会学主要为情感研究贡献了文化和结构的视角。

但正如前文所言,情感的社会学分析固然为情感研究提供了新视野,但很多时候对情感过度社会化的假定也限制了情感社会学的进一步发展,因为“一个完整的情感理论最终必须处理这样一个事实,即情感是以生物学为根基的,无论社会建构或管理的程度如何,都必须阐明两者之间的关系”。但是,当情感与观念被建构主义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同等地视为文化的产物,当情感被视为“角色扮演的情感”,那么情感社会学就很难有效地运用社会学视角来处理一个兼具社会和生物维度的现象,从而可能导致情感社会学把“情感的社会支架错当成社会生活本身”。

事实上,情感社会学研究者所面对的并不是只有建构主义这一种角色现实,被视为建构主义建筑师的涂尔干描绘了一种前个体的、难以界定的但充满能动力量的情感,否认集体性的概念思维能够彻底俘获个体的具身性情感;埃利亚斯虽然在早年著作中论述了人类情感如何随着社会型构变化而变化,但他在晚年系统提出其情感理论时,也在社会维度之外为情感从进化中获得的生物特性留下了空间,强调情感是社会和生物交互作用的产物,绝非其中之一。除此之外,心理学的心理建构主义流派也向社会学展示了如何运用与基本情感理论相悖的建构主义思路来改造、修正本学科根深蒂固的研究路径,从而发展出新的有生命力的理论进路。因此,情感社会学是时候在建构主义的角色现实之外重新审视实证主义的角色现实,在情感的有机特征和结构过程的交集上给出新的主张,进一步扩展情感的社会学理论与生物学(心理学、认知神经科学)理论连接起来的可能性,从而成为跨学科情感研究的一个重要贡献者。


〔作者田林楠,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苏州 215006〕



本文原文刊载于《浙江学刊》2024年第6期。

★注释从略,如有需要请参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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