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规定,“参保人需选定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按要求,我市实行“定点就医、逐级转诊”的模式,参保人可按规定选择主就医点(以下简称“主点”)及辅助就医点(以下简称“辅点”)两个门诊就医点。
此次调整继续沿用我市主辅点选点政策,通过扩大主辅点选点范围,提高参保人就诊便利性。具体可选点及选点规则如下:
原有辅点的:
①未签订家庭医生:需要前往主点签约家庭医生后方可办理变更;
②已签订家庭医生:前往拟选辅点办理辅点变更;
原来没有辅点的:前往拟选辅点办理新增辅点,新增辅点前须前往主点签约家庭医生。
💡注意:参保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无特殊情况的,只可办理一次门诊就医点的变更。
(一)参保人按上述规定在市内医疗机构就诊,由于特殊原因未现场结算或院外购药的费用,先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凭以下资料办理门诊医疗费报销手续:
1.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2.医疗收费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门诊处方)复印件;
4.转诊告知单(属门诊转诊提供);
5.门诊急救抢救记录(属门诊急救抢救提供);
6.院外购药情况说明(属院外购药提供);
7.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8.单位代办的,需提供单位证明、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亲属代办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地点:
1.属转诊门诊、门诊急救抢救的,在选定的门诊共济就医点办理。
2.属院外购药的,在开具院外购药处方的医疗机构办理。
素材来源:东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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