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破解轻罪“和解难”

文摘   2024-11-05 17:33   陕西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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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意见分歧过大时,如何寻求案件办理“最优解”?汉台区人民检察院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案件情况

案件双方当事人是租客与房东的关系,因房屋租金问题发生纠纷,犯罪嫌疑人刘某与被害人陈某的丈夫在争吵过程中,陈某在楼上看到后便下来与刘某争吵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刘某用拳头朝陈某胸口处打了几拳,后双方被陈某的丈夫及路过的人拉开,自行前往派出所报警。经鉴定,刘某的行为造成陈某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到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刘某是初犯,主观恶性小且向检察官表示自愿认罪悔罪并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相应损失。但经多方组织调解,被害人要求金额明显高于同类案件,坚持明显不合理的赔偿诉求,导致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办理一度陷入僵局。


为推动案件办理,检察官综合考量认为,鉴于该案属于轻微刑事案件范畴,符合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适用条件,随即向刘某和陈某说明相关法律依据及法律后果,打消刘某疑虑,并告知陈某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作用。后犯罪嫌疑人刘某一方顺利将赔偿保证金存公证处进行了提存,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案适用轻微刑事案件保证金提存制度。


该案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有效破解了因赔偿数额未达成合意而陷入僵局的难题,不仅促使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保障了被害人获得足额赔偿的权利,较好地平衡了双方的利益,也为后续促成双方和解打下良好基础。


下一步,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将加大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适用力度,推动该项制度精细化、长效化,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充分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努力在推进轻罪治理体系现代化上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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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揭   洋

编辑 | 蔡始珉

审核 | 吴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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