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敬请关注
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作用,不断强化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从传统“保管型”向“监管型”转型升级,连续多年无差错,确保涉案财物的管理工作操作规范,流转顺畅,处置合法高效。
一是严把涉案财物入口关,对办案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进行审查时,将涉案财物是否适宜移送,移送财物清单内容是否明确等作为重点审查内容,仔细核对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法律文书是否齐全、移送清单是否与实物一致等,确保涉案财物规范受理。
二是严把涉案财物内部流转关,指定专人负责物证管理,对于登记入库的涉案财物,一案一登记,在录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同时建立涉案财物线下管理台账,做到线上线下管理相一致。对于业务部门需要调用涉案财物的,严格执行登记手续,并督促及时归还,确保涉案财物、规范流转。
三是严把结案出库审核关。案管部门规范涉案财物出库管理,将流程监控与涉案财物监管有机融合,通过案件结案审核,对审结案件采用“案卡—文书—实物”对比方式,重点审查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与入库涉案财物的一致性,实现涉案财物的处置无遗漏。同时,案管部门不定时开展涉案财物核查工作,通过口头提示或流程监控通知承办人及时处理,清理积库,防止出现积存情况。
· end ·
文字 | 苏 婷
编辑 | 蔡始珉
审核 | 吴 云
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你“在看”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