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查处3起“厂中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文摘   2024-11-05 18:11   北京  

3起近期查处的“厂中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曝光台

今年来,吴江区深入开展“厂中厂”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为进一步规范“厂中厂”安全管理,压实租赁双方安全生产责任,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升安全意识及法律意识,现通报3起近期查处的“厂中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曝光


案例一
吴江市凯利绣品有限公司未对租户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案

违法行为:

2024年9月9日,执法人员对吴江市凯利绣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已将厂房车间全部出租,自己未实际生产,与租户已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日常未对租户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存在隐患。

违反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理情况: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吴江市凯利绣品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人民币2.75万元、0.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吴江市超梦织造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

违法行为:

2024年9月26日,执法人员对吴江市超梦织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未与两家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违反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理情况: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吴江市超梦织造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人民币0.83万元、0.1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吴江市神州净化热缩有限公司未与租户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

违法行为:

2024年7月22日,执法人员对吴江市神州净化热缩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未与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违反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理情况: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吴江市神州净化热缩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人民币1.51万元、0.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各企业

作为出租方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与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避免出现“只租不管、一租了之”等违法违规行为。




END

来源:吴江区应急管理局、吴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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