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一般纳税人,交通运输增值税9%,公共交通运输增值税简易征收3%,对吗?
答复:
是的,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这是交通运输服务的一般规定。但是对于公共交通运输增值税简易征收3%,因此班车、校车,由于属于固定路线的,属于公共交通运输增值税简易征收3%。
参考: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请问:
发票抬头开具外国文字,允许吗?合规吗?
答复:
如果对方是外国企业、外国个人可以使用英文,但是有的税务局会要求翻译成中文。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实操中有的是发票抬头翻译成中文,在发票备注填写英文名称。
参考:
参考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问:开给境外客户的发票,发票抬头如何开具?
答:开票给境外客户的发票,发票抬头翻译成中文,在发票备注填写英文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可中文加英文加数字。开具发票是“计量单位”、“产品规格型号”可以使用国际通用、标准规范的“KG”等国标标准计量单位具体填写。
来源:税库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