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风险的预警提示(2024年第5期)
民生
2024-12-18 21:48
云南
深冬时节、岁末年初,正值我县杀猪饭、迎亲嫁娶、乔迁新居等农村集体聚餐高峰期。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预警提示。一是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警示在前、宣教在前、管控在前,尽最大努力避免集体聚餐中毒事件的发生。二是广大人民群众要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注意在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种媒体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中了解、汲取、掌握一定的食物中毒防控知识,提高食物中毒急救能力,避免因食物中毒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农村集体聚餐主办(承办)者应当严格遵守《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在举办农村集体聚餐前10个工作日内向本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或食品安全信息员)申报,接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保证食品加工的环境、设施,食品的采购和存储、食品加工、操作人员等符合规定、符合要求,特别是禁止采购和使用草乌、附子、来历不明的散装白酒、河豚鱼、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亚硝酸盐加工的食品,以及禁止加工冷食类食品等。食用食物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应立即拨打120,及时就诊。同时在等待救治过程中,迅速采取简易催吐措施,方法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者淡盐水,用汤勺柄、筷子、手指等刺激喉部进行催吐,吐后饮用适量糖盐水,防止脱水导致休克。并尽量保留中毒发生前可疑食物样品、个人呕吐物及排泄物,以备专业机构检验后供临床救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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