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君的话
中小学生心理问题“怎么预防”“怎么发现”“怎么诊治”?健康促进工作“怎么保障”?这部近期实施的《条例》给出了答案。
建立健全医院与学校定点联系、定期沟通、制定精神或者心理健康问题学生复学办法……
202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全国首部促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让“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相关问题有法可依。
一起来听听心理健康领域专家、学者们,如何解读《条例》?《条例》又为当前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提供了哪些启示与经验?
“学生的心理从健康到不健康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中间有心理困扰、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等不同阶段。”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教育部全国学生健康心理工作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俞国良认为:
心理健康教育主要解决学生的心理困扰、轻度和中度的心理障碍,重度的心理障碍、心理疾病必须由医院来解决,因此,通过“医教协同”推动心理健康教育与医疗服务的深度融合,是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一个重要的发展思路。
在多位心理健康领域专家、学者看来,《条例》在推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与医疗服务的深度融合方面有着诸多亮点。
亮点一:“医教协同”相关内容的体现
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社区精神科主任、广州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周亮看来,“医教协同”相关内容的体现正是《条例》的一大亮点。
“条例提出了多个医教协同的路径,可操作性比较强。其中部分措施我们已经在实施,如安排学校心理老师在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跟岗见习,在学校和医院之间建立转诊的绿色通道等。接下来还会研究如何有效实施条例中提出的一系列要求,尽快落地。”周亮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亮点二:“送诊难、就诊难”,转化为立法
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葛自丹参与了《条例》起草,葛自丹认为,在调研中发现的一大难题——“送诊难、就诊难”,转化为立法是一大亮点。
调研中发现,有学生认为自己需要向心理老师、心理医生咨询,但家长和监护人不愿面对孩子的心理问题从而阻拦。
《条例》最终明确:中小学生发现自己存在心理行为问题且有意愿接受心理咨询或者就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支持,不得阻拦。
同时,《条例》也规定了学生存在严重心理行为问题或疑似有精神障碍时,学校分别应该如何送诊。
亮点三:搭建学校与医院转诊的绿色通道
俞国良认为,学校和医院之间的转诊实际上是一个有“边界感”的问题,强化学校与医院的合作,最终应该趋于一个“中间状态”。
《条例》规定,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中小学校主管部门组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专家团队,加强对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的分析研究,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俞国良指出,这实际上是为学校与医院精神科建立联系,搭建了从学校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绿色通道。
“即使是学校里对于心理咨询有经验的老师,也不具备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有精神疾病(的能力)。”俞国良说。
《条例》明确了学校、医院各自应该做的事情,能够提升对学生心理危机识别的准确度和干预的有效性。
与此同时,俞国良提醒,
“边界感”的另一层含义是,也要防止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医学化倾向、“贴标签”倾向。“学生的(心理)问题,更多的是发展性问题,比如在青春期和人发生了冲突。学生遇到心理困扰,没有必要到医院精神科去(就诊)。”
俞国良认为,法律也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对于《条例》中“中小学生发现自己存在心理行为问题且有意愿接受心理咨询或者就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支持,不得阻拦”这一条,
在孩子要求去医院就诊的过程中,也需要防范可能会发生的孩子“自我实现预言”,慢慢向疾病方向发展的可能性。“孩子毕竟是未成年人,缺少判断力。”俞国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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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宇龙 林洁
编辑|周呈宣 统筹|陈凤莉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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