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南通第四人民医院周边地块即将拆迁,
目前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已出。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周边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周边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因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周边地块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南通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2019年修正版)》(通住建发〔2019〕93号)等文件规定,现结合我区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对该拟征收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房屋征收红线范围(详见附图)。
二、签约时间
征收决定公告后二个月内签约结束,如分户评估报告确定之日晚于该时间的,评估报告确定后20日内该户签约期满。
三、合法产权的确定
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房屋性质及用途,土地使用权人、合法土地面积、土地性质及用途以不动产登记(包括原房屋所有权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下同)为准。无不动产登记的,以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程序中的认定结果为准。房地产权属涉及继承、仲裁、法院裁判的,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四、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本着自愿原则,可以选择:1.货币补偿方式;2.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3.双置换(低价位商品房安置)方式。
(二)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方式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2)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潢补偿:按实评估补偿。
(3)搬迁费:10元/㎡×合法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450元/户)。
(4)过渡费补贴:按8元/月·㎡支付6个月(最低不少于540元/户)。
(5)签约交房奖励费:6000元/户。
(6)无证房配合搬迁奖励: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另有无证建筑(包括主体超方)的,无证房房内附属物按照相关文件按实评估补偿计入附属物补偿。无证房按照以下标准补足配合搬迁奖励(即下列标准计价与已评估残值价之差):
①钢砼结构、砖混结构:补足到400元/㎡;
②砖木结构:补足到250元/㎡;
③简易结构:补足到120元/㎡。
上述情况需测绘机构出具无证房测绘报告,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标段长、工作组组长及项目指挥部审核无异议后办理补贴手续。被征收人虽具有上述情形的,但在签约期内未能签约交房的,不享受以上无证房配合搬迁奖励。
2.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分别计算后再结清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
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潢补偿、搬迁费、过渡费补贴、签约交房奖励费、无证房配合搬迁奖励标准与“货币补偿方式”相同。
(2)可供选择调换房源:曙光福里一期1幢1205室(建筑面积124.73㎡),车库B1015号(面积21.51㎡);曙光福里一期1幢1505室(建筑面积124.73㎡),车库B1025号(面积18.02㎡);曙光福里一期13幢1203室(建筑面积115.63㎡),车库B148号(面积20.7㎡);曙光福里一期13幢1204室(建筑面积124.73㎡),车库B131号(面积27.85㎡)。
3.双置换(低价位商品房安置)方式
(1)安置地点:芦泾河以东安置片区。
(2)房屋补偿:参照原港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港闸区集体土地征地房屋补偿标准》的通知(港闸政﹝2015﹞164 号)文件、通房发[2019]93号文件执行。
(3)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潢补偿:按实评估补偿。
(4)搬迁费:10元/㎡×合法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450元/户)。
(5)过渡费补贴:按8元/月.㎡支付6个月(最低不少于540元/户)。非因被征收人原因,协议外过渡期从第7个月至第18个月以8元/㎡标准计算,第19个月开始以16元/㎡标准计算。
(6)签约交房奖励费:6000元/户。
(7)地大于房补贴、空方:如果被征收人存在空方,按950元/㎡给予补贴;如果被征收人存在地大于房,超过部分按120元/㎡给予补贴。
(8)居改营(生产):参照港闸政﹝2015﹞164 号文件执行。
(9)合法产权房屋补贴:950元/㎡×合法建筑面积。用于补贴价格因素、环境因素、零星评估遗漏等事项。
(10)无证房配合搬迁奖励与“货币补偿方式”相同。
(11)安置房购置价格与结算要求
安置房设限定价、核定价、市场价三种价格。芦泾河东片区安置点:限定价为1780元/㎡,核定价为2580元/㎡,市场价为4600元/㎡。层次费、物业管理费等按有关安置房销售细则等规定执行。
五、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崇川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崇川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区级政策文件仍适用原港闸区政策文件,但与2020年7月28日后新崇川区政策文件有冲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