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贴如何领取?
最近南通很多市民咨询这个问题。
就在昨天,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了
《主城区购房补贴申请发放指南》,
一起来关注下⬇️
一、补贴对象
(一)普通购房补贴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
(二)人才购房补贴
申请人才购房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2. 首次在市区(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下同)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属或行统单位养老保险不在市区缴纳的人才,须缴纳工伤或失业保险),缴纳保险的最早时间为2024年4月1日,最晚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
3.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三)企业团购住房补贴
申请团购住房补贴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企业在主城区范围内同一项目上购买3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
2. 企业承诺购买的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二、补贴标准
1. 普通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款总额(以契税税收完税证明上的计税依据为准,下同)的1.5%,不与通住建房〔2024〕90号文中“以旧换新”补贴叠加享受。
2. 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款总额的2%。同一套房产产权人多人符合人才购房补贴条件的,最多可领取购房款总额的2%。人才购房补贴可与第1项普通购房补贴叠加享受,不与通住建房〔2024〕90号文中“以旧换新”补贴叠加享受,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人才只能申请1次补贴。
3. 企业团购住房补贴标准为购房款总额的2%。
三、申请方式
(一)申请所需资料
1. 申请普通购房补贴:购房人全部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销售发票、缴纳契税票据、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等材料。
2. 申请人才购房补贴:购房人全部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销售发票、缴纳契税票据、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最高学历证明(最高学历证书;学信网下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有效期1个月以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可查)等材料。
3. 申请团购住房补贴:购房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账户信息、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销售发票、缴纳契税票据、企业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等材料。
(二)申请地点及联系方式
1. 所购住房在崇川区范围内的,在市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B03、B04窗口(人民中路138号)申请,咨询电话:0513-85898263。
2. 所购住房在开发区范围内的,在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窗口(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西裙楼一楼)申请,咨询电话:0513-85981635。
3. 所购住房在苏锡通园区范围内的,在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不动产交易中心3号窗口(海伦广场一楼)申请,咨询电话:0513-89196048。
四、不能申请购房补贴的几种情形
1. 个人与单位或企业共同购买的住房;
2. 拆迁安置房(含拆迁、腾迁及城市更新等方式)、保障性住房;
3. 除司法拍卖方式以外的法院强制手段取得的新建商品住房。
五、其他事项
1.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以拍卖方式取得的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拍卖成交确认书最终落款时间为准,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领取补贴。
2. 购房补贴只针对新建商品住房,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地下室等附属用房。
3. 购房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同一购房人家庭成员购房的,申请补贴时可由一名成年家庭成员申请;非同一家庭多人购房的,须全部购房人共同申请。
4. 购房人通过变更购房合同或在同一项目上换房的,按原网签备案时间计算补贴金额。购房人家庭成员购房后买卖双方申请撤销网签备案,同一购房人家庭再次在同一项目重新网签备案的,按原网签备案时间计算补贴金额(重新网签备案时子女已成年分户的,仍视为同一购房人家庭)。
5. 根据通人社开〔2023〕13号及通委发〔2023〕10号等文件规定,市区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硕士、博士、江海人才、双创人才、国家级人才、院士等在市区购房自住的,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购房补贴,补贴资金可与本指南中第二条第1、2项补贴叠加享受,具体认定标准、申请方式按照通人社开〔2023〕13号及通委发〔2023〕10号等文件执行。咨询电话:0513-83501398。
相关回顾:
2024年6月21日,南通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即日起实施10条措施,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在征迁补偿中优先采取房票安置,推行房票在全市范围内“通兑通用”,建立全市统一的“房源超市”。对跨区域使用房票给予奖补,房票开具后6个月内使用的,按照房票票面值的10%给予奖补;7至12个月内使用的,按照房票票面值的5%给予奖补;1年后再使用的,按房票票面值兑付,不再给予奖补。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主城区(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下同)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总额1.5%的奖补。自愿退出(放弃)农村宅基地进城购房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补,具体标准由全市各地自行制定。
取消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城区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可按首套住房办理贷款;二孩及以上家庭办理贷款时,在住房套数认定时可核减1套。
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元/人、120万元/户;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以上的在职人员额度上调至120万元/人、240万元/户,全日制本科学历且毕业10年内的在职人员额度上调至90万元/人、180万元/户。二孩、三孩家庭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另行增加20万元/户、30万元/户。
市区(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下同)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硕士、博士、江海人才、双创人才、国家级人才、院士等在市区购房自住的,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购房补贴。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且首次来市区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人员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及社会主体一次性团购3套及以上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给予购房款总额2%的购房补贴。对在市区就业青年人才提供“三联四帮”保姆式购房服务。
优化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合理科学控制供地节奏,加大核心区域、优质地块供应;优化小区配套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底层架空、挑空空间、飘窗、露台、退台等空间指标计算规则。支持房企通过入股、合资等方式合作开发改善型住宅。在城市郊区不具备公共交通条件但景观、区位等条件较好的区域,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历史城区等,停止执行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
坚持“以需定购”,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新建商品住房用作保障类住房,打造保障类住房租购平台。
主城区范围内允许企业按栋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支持车位、车库与住宅同步预售。适当拉长土地出让金付款时限,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出让金1个月内付清总额的50%,余款最晚可延长至1年内付清。实施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推动商品房项目“交房即发证”、购房群众“收房即领证”范围全覆盖。建立集房屋销售与交易、信息查询、政策宣传等于一体的房地产交易平台,为购房群众和企业提供一站式交易服务。
持续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精准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申报条件,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白名单”。加强在建已售未交付商品住房项目的分类监管和处置,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深入宣传解读好房地产政策,鼓励开发企业提供优质楼盘入驻“房源超市”,参加住房“以旧换新”等活动,加大优惠让利力度。加大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各类主体合法权益。
来源:南通楼市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