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实践。2023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2024年6月,省委、省政府印发《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7月9日召开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工作动员大会。为宣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特开设【小林说事】专栏。
开展集体林地延包工作的主要法律有哪些?
小林
集体林地延包是一项法律和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必须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文件。相应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第710号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开展集体林地延包工作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小林
相应的政策依据包括:《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23〕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16〕38号)等文件。
编 辑:杜 骏
校 对:王红伟
审 核:刘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