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小林说事(二)

文摘   2024-09-27 15:09   江西  





编者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实践。2023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2024年6月,省委、省政府印发《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7月9日召开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工作动员大会。为宣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特开设【小林说事】专栏。 



林地承包经营篇(二)


林地承包方享有哪些土地权利?




小林



  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权利内容包括:

(一)利用承包林地合法开展经营并获取收益的权利。

(二)依法互换、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等。


林地承包方负担哪些义务?




小林



  林地承包方负担的义务包括:

(一)维持地的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地,不得给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采伐林木,利用林地林木资源。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ND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 


编 辑:杜 骏

校 对:王红伟

审 核:刘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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