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实践。2023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2024年6月,省委、省政府印发《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7月9日召开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工作动员大会。为宣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特开设【小林说事】专栏。
承包责任山能否继承?
小林
如果承包林地的农户户主死亡,村集体所在的户内仍有其他成员,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不发生继承;如果户内最后一位成员死亡,继承人户口不在本集体组织内部,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如何解决农户因为经营能力有限而长期抛荒林地的情况?
小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家庭承包林地抛荒达到一定期限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实施造林,但不得改变其使用权的归属,所造林木的收益可以由农村集体与林地承包方协商分成比例;林木采伐后,林地交还林地承包方经营管理。
能否整合林地,改善林地经营碎片化状态?
小林
鼓励承包农户之间为方便经营互换承包林地,经发包方同意,承包农户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林地承包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可以依法进行登记。
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民主议定程序,可以由分散经营收回集体统一经营,或统一流转经营。支持小农户通过多种形式联合开展生产,推广家庭联合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股份合作经营、农户委托经营模式。对采取联户承包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鼓励继续采取原承包方式延包,但要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编 辑:杜 骏
校 对:王红伟
审 核:刘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