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小林说事(三)

文摘   2024-09-29 17:39   江西  




编者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实践。2023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2024年6月,省委、省政府印发《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7月9日召开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工作动员大会。为宣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特开设【小林说事】专栏。



林地承包经营篇(三)


责任山与自留山有什么区别?




小林



‌  责任山与自留山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使用权和所有权、经营目的和期限、以及木材及林产品的处理上。‌

‌  1.使用权和所有权‌:责任山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林业"三定"时,按人口劳力平均划分给农户承包经营的荒山和一定数量原来由集体经营的山林。责任山的山权、林权仍然归集体所有,农户(承包者)只有经营管护权。而自留山虽然林地所有权仍属集体,但农户享有无偿使用权且长期不变,并对其种植的林木享有所有权。自留山上的林木所生产的木材和其他林副产品完全归农户支配,可以自用,也可以按政策规定出售‌。

  2.经营目的和期限‌:责任山主要是生产木材、竹材、薪炭林为目的的林地,培育树木、竹类,农民承包经营期限一般为70年。自留山面积较少,是以生产农副产品为主的林地,多种植农作物,农民可以长期使用‌。

‌  3.木材及林产品的处理‌:农户分配的自留山经营产生的木材及林产品全部归农户所有,而责任山需要按照合同上交集体一定比例的集体收益。自留山上的木材及林产品免税,而责任山木材及林产品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纳税‌。

  总结来说,责任山和自留山的主要区别在于使用权和所有权的不同,以及经营目的和期限的差异。在承包期内,自留山与责任山没有本质区别,可继承转让,唯一的区别是自留山由农民长期使用。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自留山和责任山的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继承,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


承包(延包)方案需要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标准如何规定?




小林



  承包(延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农户全家户口迁入城市,农村集体能否强制收回该农户承包的林地?




小林



  不能。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林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全户消亡的林地如何处理?




小林



  全户消亡是指户内成员全部死亡,且在户外没有继承人的情况。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林地,另行发包或统一经营。如果生前与村内亲属签订生养死葬协议,并非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养老送终,林地承包经营权应由负责生养死葬的亲属继承。


END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 


编 辑:杜 骏

校 对:王红伟

审 核:刘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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