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江西改革》以《安远县创新林地经营“场村共建”路径》为题,报道了安远县“场村共建”经验做法。现将原文予以转载。 |
安远县针对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受到林权分散、资金技术支持有限、市场风险应对能力不足等因素制约问题,依托国有林场人才、技术和资金优势,与行政村开展“场村共建”,发展油茶、毛竹、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林业特色产业,改进集体林地经营管理,促进林地林木资源保值增值,优化利益分配,推动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助力村集体经济壮大、林农增收致富。
创新利益分配制度。从场村共建的经营性收入中提取部分作为国有林场职工增核绩效工资,按照合作面积每亩1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乡镇奖励,国有林场从收益中提取5%奖励村集体,实现国有林场、村组集体、村民三方共赢。建立林地合作入股收益“提前发放+到期结算”机制,由国有林场统筹林木采伐、引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所获得的收益等资金,分期分批为村民提前发放部分林地合作入股收益,合作到期后再统一结算。合作入股的林地属村集体自身承包经营的,其收益的70%以上将作为集体经济收益分红资金,按本村户籍人口数平均分配至全村所有农户,实现收益共享。
来 源:江西改革
编 辑:谢兴明
校 对:王红伟
审 核:刘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