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考研·2026届】官方参考书目解读系列——《刑事诉讼法》

文摘   2024-12-30 17:59   重庆  





各位2026届的师弟师妹,为了让大家更好更高效地启动专业课复习,灋研毓秀工作室特别推出西政法学学硕教材解读系列推文,师兄师姐将带领大家总揽每一本参考书目,分析内容、体系、复习重难点等,也会在重点部分附上温馨提示,协助大家更好地开启复习之路。


本期为大家带来的是陈光中教授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第七版)的教材解读。本文主要从该参考书目的基本情况、体系框架、教材特点、考试重点及复习要点几大模块展开介绍。


基本情况




根据西南政法大学2025年研究生招生参考书目的要求,刑事诉讼法方向的参考书目为陈光中教授主编的《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第七版)、陈卫东教授主编的《刑事诉讼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第四版)和孙长永教授主编的《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19年第四版)。建议2026届考生以陈光中教授主编的《刑事诉讼法》为主进行备考。


除指定参考书目外,考生还需注意以下方面:一是201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20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分别对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作出了具体规定,应结合上述规范进行备考。二是《刑事诉讼法》于2023年9月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意味着该法将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迎来第四次修改。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主要是解决具体实务问题,因此考生应对刑事诉讼程序面临的实践难题有所关注。


体系框架



《刑事诉讼法》(第七版)共有两编:


第一编为总论,可以概括为基础理论和具体制度。除与证据相关的内容外,该编包括概论、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与送达、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总计十二章。具体而言,概论、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属于基础理论,应作为考生的知识储备,故而这些章节单独出题考察的可能性较小;关于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考生应按照论述题的备考方法进行复习;至于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与送达、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这些具体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始终,可以考察的题型能够覆盖判断分析题、简答题、法条分析题和案例分析题等多种题型,考生应强化对这些章节中相关细节性知识点的记忆。


第二编为分论,可以概括为一般程序和特别程序。该编包括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缺席审判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和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总计十四章。具体而言,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为一般程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缺席审判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和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为特别程序,都涵盖了初试的各类题型。因此,考生在复习这些章节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对细节性知识予以准确记忆,另一方面还要充分掌握概述内容。相对而言,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相关知识点的可考性较低,考生了解即可。


教材特点


第一,体系编排逻辑清晰。虽然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体上较为复杂、琐碎,细节性考点较多,但是该教材的排版富有逻辑性。总论部分按照贯穿刑事诉讼始终的各项制度予以展开,分论部分严格按照刑事诉讼程序流程进行编排,即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和特别程序,即使是在具体章节中,也是按照先概述再展开具体的阐释。考生应按此逻辑进行框架梳理,再补充相关内容,提升复习效果。


第二,内容安排全面细致。教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依据,全面梳理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多年来的研究成果,以及试图解决刑事诉讼活动中亟须解决的问题,体现了刑事诉讼观念的诸多变化。即使该教材修订于2021年,也能够适应当下《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背景。


第三,知识内容高度凝练。总体上看,该教材以基础知识为主,辅之以前沿问题。一方面,对有关法律原则、制度、规则、程序进行了言简意赅的全面叙述,便于考生进行背诵以及实际应用;另一方面,对我国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的动态和取得的成果进行了适当介绍,便于考生了解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不过,教材本身具有一定滞后性,不能将所有的动态研究成果纳入进来。因而考生既不能脱离教材,也不能过度依赖教材。


考试重点


在初试中,刑事诉讼法部分的考察特点有三:一是难度适中,主要是对基础知识的考察;二是密切联系法条,几乎所有的考题都有相应的规范依据。三是重者恒重,重点章节和知识会以不同题型反复考察。


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需要重点记忆以下章节: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二章、第二十四章、第二十五章、第二十六章、第二十七章、第二十八章。这些章节均为高频考点出现的章节,考生应抓住考试重点予以复习,既能集中学习精力,又能提高背诵效率。


根据历年真题的考点分布,在阅读和背诵参考教材时需要注意以下知识点:


第一章(概论):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这些内容是考生进行有深度的理论分析的基础,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和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这些内容初试考察的概率较低,但复试有考察的可能性。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其他专门机关。其中,人民法院应当掌握性质、任务和职责、组织体系及监督体制和审判组织;人民检察院应当掌握性质、任务和职责、组织体系及领导机制和检察委员会。这些内容应作为基础知识予以掌握

第四章(诉讼参与人):概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其他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单位参与人。这些诉讼参与人的概念、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和义务应作为基础知识予以掌握。

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原则、审判公开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原则、认罪认罚从宽原则、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这些原则均为论述题,考生必须掌握。此外,考试还会对国际社会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进行考察。这些原则可能未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予以明确,或者表述上存在一定差异,建议考生结合孙长永教授主编的《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19年第四版)进行复习和掌握。

第六章(管辖):立案管辖、审判管辖。其中,立案管辖应当掌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关于执行立案管辖的几个问题为判断分析题考点;审判管辖应当掌握级别管辖、地区管辖、指定管辖、并案管辖、专门管辖和管辖权异议。

第七章(回避):回避的人员范围、理由和种类、回避的程序。其中,回避的人员范围、理由和种类应当掌握范围和理由;回避的程序应当掌握提出回避的申请、回避的审查决定和宣布、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复议以及回避的效力。

第八章(辩护与代理):辩护、刑事法律援助。其中,辩护应当掌握辩护的种类、辩护人的范围、责任以及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刑事法律援助应当掌握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程序和值班律师制度。初试鲜少考察刑事代理制度,考生了解即可。

第九章(证据制度的一般理论)、第十章(证据规则)、第十一章(证据的种类和分类)应当以证据法的参考书目为主进行复习,本教材则为辅。

第十二章(强制措施):概述、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其中,概述应当掌握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点、同刑罚与行政处罚的区别、体系、适用原则和应当考虑的因素以及意义;拘传应当掌握概念和意义、程序;取保候审应当掌握概念和种类、适用对象和程序;监视居住应当掌握概念和性质、适用对象、适用程序、场所、应当遵守的规定与违反规定的处理以及期限与解释;拘留应当掌握概念和特点、条件和程序;逮捕应当掌握概念和意义、权限、条件、程序、人民检察院对逮捕的监督、逮捕等强制措施的变更、撤销、解除和救济等。

第十三章(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应当掌握概念和特点、与当事人和解程序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之间的关系;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应当掌握提起、保全和先予执行以及审判。

第十四章(期间与送达):期间、送达。其中,期间应当掌握计算、恢复和法定期间;送达应当掌握方式和程序。

第十五章(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刑事诉讼的中止、刑事诉讼的终止。其中,刑事诉讼的中止应当掌握意义、条件和程序;刑事诉讼的终止应当掌握意义、条件和程序。

第十六章(立案):概述、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立案的程序。其中,概述应当掌握任务、意义和国外有关刑事诉讼启动的规定;立案的程序应当掌握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以及对不立案决定的申请复议与检察监督。

第十七章(侦查):概述、侦查行为、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监察委员会对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侦查监督与救济。其中,概述应当掌握侦查体制、任务;侦查终结应当掌握其条件和程序、撤销案件的条件和程序;侦查监督与救济应当掌握概念与意义、内容以及程序。

第十八章(起诉):概述、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其中,不起诉应当掌握其种类、适用条件以及程序。初试鲜少考察提起自诉,考生了解即可。

第十九章(第一审程序):概述、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判决、裁定和决定。其中,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应当掌握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开庭审判前的准备和法庭审判阶段以及与法庭审判有关的几个问题;简易程序应当掌握适用范围、特点;速裁程序应当掌握适用条件、审理程序。初试鲜少考察提起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考生了解即可。

第二十章(第二审程序):概述、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第二审程序的提起、第二审程序的审理与裁判、上诉不加刑原则、对涉案财物的处理。

第二十二章(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性质和意义、死刑核准的权限、死刑核准的具体程序。

第二十三章(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特点和意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及其审查处理、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理念的更新。

第二十三章(执行):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执行的变更与其他处理、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初试鲜少考察执行,考生了解即可。

第二十四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十五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十六章(缺席审判程序)、第二十七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二十八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共同组成了我国刑事特别程序,均应予以重点掌握。

第二十九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刑事司法协助制度。初试鲜少考察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考生了解即可。


复习要点


第一,搭建思维导图。应确定好考试重点、整理重点章节目录,形成思维导图。在此基础上,反复熟悉思维导图,按照思维导图形成的知识谱系进行阅读和背诵。同时,对于一些易混淆的知识点,如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认罪与认罚的理解、羁押期限与拘留期限等,可以单独进行总结梳理。


第二,结合法条学习。该教材最近一次修订于2021年,基本纳入了法律及司法解释的最新成果,因此考生在初试准备阶段应尽量结合法条进行学习,切忌“紧急立法”。当然,近年来新出台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也会涉及某些刑事诉讼制度,可以在空闲之余查阅。如2022年《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年《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和2024年《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等。


第三,以真题为指引。在明确教材重点知识、了解答题方法、总结答题素材后,可以利用真题进行训练,锻炼自身的知识输出能力。对于本教材中未涉及的或者难以理解的知识点,可以结合陈卫东教授主编的《刑事诉讼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第四版)和孙长永教授主编的《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19年第四版)进行理解与补充。同时,通过真题,可以了解相关知识点可能涉及的题型,从而针对性地进行复习。


第四,适当关注研究热点。考生在复习之余,可以对学界的研究热点予以适当关注。比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这些内容在教材中均有制度基础,应当重点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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