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文摘   2024-11-05 11:47   海南  

近日,《海南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印发实施,明确今后在海南,经营主体可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替代46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和3类高频管理信息核查。专用公共信用报告在海南全省通用。


《方案》提出,要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全面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目前实施专用公共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领域共37个,包括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并集成人员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3类管理信息;后续将根据业务需要,拓展至退役军人事务、审计等9个领域。

专用公共信用报告应用场景包括: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等金融市场应用;公共资源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商务经营应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优惠政策等行政管理应用;以及其他需要经营主体提供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场景。《方案》明确,专用公共信用报告仅用于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不需要提供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事项,不得强制要求经营主体提供专用公共信用报告。已修复的违法违规记录在专用公共信用报告中体现,且标明已修复的情况。

《方案》提出,2024年12月1日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行政审批领域,海南全面推行专用公共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现“应替尽替”;各级政府部门可直接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专用公共信用报告,不再要求经营主体提供专用公共信用报告或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现“无感智办”。海南将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为经营主体提供专用公共信用报告7×24小时“随时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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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海口日报融媒体记者龙易强

编辑:文钰莹

审校:梁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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